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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机关纪律作风制度是指机关干部严格按照机关工作纪律履行职责的制度。

第二条 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有事需提前请假,回来后及时销假。

第三条 遵守机关工作制度。处理公务,要严格按程序办理。不串岗,不在室内、楼道追逐打闹、喧哗;不在办公场所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玩扑克、打麻将、下棋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接打电话要使用文明用语,说话声音要尽量放低,以免打扰其他同志办公,回答问题要耐心清楚。对上级的电话通知或下级的汇报,要认真做好记录,核对准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工作时间不打私人电话,必要时要力求简短。

第四条 遵守机关公共守则。保持办公区域的环境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乱贴乱挂。楼道内不得堆放物品,未经批准不得张贴、悬挂标牌、宣传画等。通知、广告等要在指定的宣传栏处张贴。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办公用品,下班时要关闭电灯、电脑、空调、门窗等。

第五条 遵守机关考勤制度。处领导及科长外出,事先向办公室报告,待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机关干部有事外出,持有效证明事先向处领导请假,待处领导批准后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按出勤制度予以考核,并对出勤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

第六条 遵守机关值班制度。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健全值班记录。同时坚持值班报告制度,遇有紧事、重要事项或者重大突发事件,立即向总值班领导汇报,对于需要连续报告的事项,及时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做好有关事项的信息综合反馈,并对值班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

第七条 遵守机关周末卫生大扫除制度。以各科室为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为责任人,每周一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对周末卫生大扫除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力或行动迟缓,卫生较差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

第八条 遵守机关学习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在开展好集中学习的同时,要加强自学,坚持每周自学和集中学习,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法律知识、政治理论及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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