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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
2021-06-29 14:58   审核人:

贵州理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

提案工作是教代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提高提案质量,规范提案工作,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和《贵州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提案的征集

(一)提案征集工作一般在教代会召开前20天左右进行,由学校教代会提案工作组或校工会向各代表团下发提案征集通知,说明本次大会的任务、中心议题,发动教职工代表关心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二)各代表团接到提案征集通知后,以代表团为单位,召集教代会代表,通告提案征集的有关注意事项,发动代表紧紧围绕大会的任务、中心议题,以及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提案;

(三)各代表团长在收到本团代表的提案后,要认真进行初审:一是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应退回提案人,并认真说明原因;二是对属于本代表团可自行处理的提案,处理后应直接反馈给提案人;三是经初审后认为可立案的,应按时上报教代会提案工作组或校工会。

二、提案的提出

(一)提案的原则。代表提出的提案,要根据一事一案的原则填写提案表,不可在同一张提案表上填写几件提案;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提案的附议人;

(二)提案的内容。代表提出的提案,内容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建议等;代表书写提案时,“案由”应力求简明扼要,“内容”须具体明确、符合实际,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案与一般性意见不同,不能把意见和要求当作提案,要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学校行政职权范围能办到并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能决定的问题;提案表由学校教代会提案工作组统一印发,书写提案时需用钢笔或碳素圆珠笔,字迹要清楚、工整;

(三)提案的签名。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正式代表签名附议;

(四)提案的时限。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在提案征集通知规定的截止日期前送交校工会或教代会提案工作组;提案工作组在大会期间完成对提案的审查工作,并向大会提交提案审查报告。

三、提案的立案

(一)教代会提案工作组收到各代表团征集的提案后,要对提案进行审查、整理、归类、编号,并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写出审查报告提交教代会讨论,做出决议,最终确定为大会的正式提案;

(二)所有立案的提案,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不损害绝大多数教职工和学校的整体利益;必须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条件;必须顾及解决问题的现实可能。立案的原则是:

1、凡属学校职权范围之外,或纯属个人具体问题,或属一般工作作风和方法的意见,或空泛议论,既没有实际内容,又没有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一般不予立案;

2、属于党群组织内部的工作问题,应转交党群有关部门处理,一般不予立案;

3、内容相同、相近的提案,合并立案;

4、保持提案人的语意,尽可能保留提案人原话。

(三)对没有立案的提案,提案工作组应向提案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四、提案的处理

(一)立案的提案分类登记后,由提案工作组转交校长或学校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并提请学校召开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提案交办会议,交办提案;

(二)承办部门接到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尽快做出解答或提出处理意见。对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迅速解决;对因条件所限不能马上解决的,要订出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几个部门联合办理的提案,由承担主要工作的部门召开协商会议,落实具体工作,予以妥善解决;如遇情况变化,个别提案确实不能如期落实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提案人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三)承办部门按提案处理表相应栏目要求填写书面处理意见,写出书面答复后,应在15天内提交校工会,并向提案人和提案附议人进行答复;

(四)提案人接受提案承办部门的答复后,对落实处理意见无论满意与否或是否同意,都必须在提案表相应栏内签署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若提案人未签字,该提案视为未回答;

(五)提案处理完毕,承办部门要将提案处理表及书面答复材料送交校工会存档备查;

(六)提案工作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承办部门对提案的落实情况,对拖而不办的部门,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尽快办理;

(七)提案工作组收齐各提案承办部门的处理结果后,要进行全面检查、汇总,并写出提案处理情况报告,向下次教代会进行全面汇报。

五、其他

本暂行办法由教代会提案工作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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