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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提升教育质量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24 浏览次数:

贵州理工学院提升教育质量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贵州省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学校教育质量研究与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确保学校教育质量立项项目的顺利实施,切实做好专项经费的管理和合理使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管理办法的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正式立项的本科教学工程项目、高等教育质量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立项项目。

二、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分配原则

(一)经费的使用范围

提升教育质量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大学生学科竞赛等项目的建设。

(二)经费的分配原则

1.国家级立项项目经费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进行分配,学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配套。

2.省级立项项目经费依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项目立项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分配,具体分配原则如下。

1)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项目,经费分配按照项目研究范围划分,主要分为校级层次项目研究(研究范围为学校层面的)和院级层次项目研究(研究范围为学院层面的);由于项目研究内容层次不同,在财政经费分配上给予倾斜,校级层次项目研究68万元,院级层次项目研究36万元。学校配套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配套。

2)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财政资助经费标准分配。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费配套。

3)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财政资助经费标准分配。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费配套。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中心项目,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财政资助经费标准分配。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费配套。

5)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先自行建设,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授予称号后,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财政经费补贴标准进行分配。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费配套。

6)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先自行建设,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授予称号后,学校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财政经费补贴标准进行分配。

7)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财政资助经费标准分配。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费配套。

8)其他

因政策变化新增项目,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行经费分配,并进行相关配套。

省级行政部门划拨经费按以上原则分配之后还有节余的情况下,可将部分经费用于组织大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培育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也可对往年立项且进展效果较好的省级项目适当增加经费。

3.校级立项项目经费根据各项目申报审批建议经费进行分配。

三、经费的支出范围

提升教育质量作为专项资金,在经费使用中不得挪作他用,支出范围包括:设备费、材料、少量办公用品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与本科教学改革相关的费用。不得开支范围包括: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用于土建、购置大型仪器设备、提取项目管理费、偿还学校债务、以及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项目。

四、经费的监督管理

(一)项目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省、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规定使用经费,及时办理项目的结题及结账手续,接受学校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的检查与监督,对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提升教育质量专项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专项管理。教务处根据项目立项申报书、任务书及专项资金项目经费预算表对项目经费运行进行专项管理。

(三)学校对所有项目经费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进展情况分阶段拨款,项目启动后,国家级、省级项目立项的当年先拨付上级部门下发的财政经费部分,校级项目全额拨付。后期根据项目中期建设情况,教务处进行检查,对较好完成中期建设项目的国家级、省级项目,再下拨学校配套经费,对不能如期完成项目中期建设的停拨经费,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将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四)学校需加强对各项目经费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提升教育质量项目经费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计划财务处应严格经费使用审批手续,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规范核算,做到账目清楚、核算准确,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务处应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督促经费按核定的预算合理使用。审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应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计划财务处、教务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反馈相关信息,并提出整改意见。 

(五)项目经费由计划财务处建立各项目单独查询的专门项目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项目经费,自觉控制经费的各项支出。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会同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贵州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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