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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16 浏览次数: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黔教办〔2010〕209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黔教办〔2010〕285号)文件,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信息公开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二)促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原则;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依法公开原则;

(五)实事求是原则;

(六)公正、公平、便民原则。

二、信息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三、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

1.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

2.学校章程以及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校重大决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

4.干部与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5.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与考核、评议情况,各项廉洁从政规定及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6.教职工住房的建设、出售、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养老金、生活福利费、医疗保险和其它社会保障基金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7.学校各层次、类型学历教育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及录取结果,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

8.学科与专业设置,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9.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及严重违纪处理结果;

10.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11.财务与资产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务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12.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情况,涉及学校的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13.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4.学校信访接待部门和监督检查部门的举报电话;

15.师生员工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

1.对于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或者直接向其提供帮助;

2.对于申请公开的内容不属于学校掌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3.对于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同时含有可公开和不可公开的内容并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其提供可公开的内容,不能公开的向其做出解释说明;

4.申请公开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四、不予公开的信息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三)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四)与申请人特殊需要无关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其他信息。

其中第(二)项所列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时,可以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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