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当前位置: 中心首页>>中心简介>>中心制度>>正文
贵州理工学院“贵州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2016-06-28 11:56   审核人:

第一条 贵州工业发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是学术指导机构。学术委员会成员由贵州理工学院聘任,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主要职责:

(1) 指导研究中心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 审查和建议研究中心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3)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4) 听取和审议研究中心主任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 每年至少召开1次以上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 平时以各种通讯方式与研究中心保持紧密联系。

(3) 必要时,学术委员会主任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研究中心各项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地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研究中心可报请学校同意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贵州理工学院贵州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2013年5月17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