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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时间:[2020-06-02]  来源: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党总支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学习效果,用正确的理论指导学院改革和发展实践,提高我院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总支中心组成员要高度重视中心组学习,严格遵守中心组学习制度。党总支中心组成员要在学院的政治理论学习中起带头作用,做出表率。

第三条 党总支中心组的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与国际国内形势相结合、与学校和学院的工作实际相结合、与个人的思想工作实际相结合。要结合学院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成员进行专题研讨,发挥理论学习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人)等组成。中心组成员根据职务变动相应变更。根据学习内容和需要,可吸收其他相关人员列席。由学院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人)任秘书。

第五条 学院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中心组学习由组长主持。

第六条 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检查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第七条 党总支中心组学习主要围绕党的理论体系及其新成果、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上级重大决策、重要时事、教育和管理理论等内容展开。每次集中学习原则上围绕一个专题,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 党总支中心组的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中心组成员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自学参考书目,制订学习计划,巩固学习成果,提高理论水平和修养。集中学习采取组织中心组成员阅读有关书籍和文件、听专题报告和讲座、观看录像和展览、中心发言和讨论交流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党总支中心组原则上每学期集中学习三次,每次学习不得少于半天。如上级领导机关有重要的指示精神需要学习传达,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可以随时安排。学习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由党政办公室报经组长同意后,通知有关人员。

第十条 为了保证学有成效,每次集中学习讨论前,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内容和中心议题认真阅读有关书目和材料,准备好发言提纲。做到认真读书、独立思考。

第十一条 党总支中心组成员在学习领会的基础上进行讨论,讨论时要紧扣主题踊跃发言,发言要有针对性,避免泛泛而谈。

第十二条 党总支中心组成员要坚持有学习材料、有个人学习笔记、有学习记录、有发言提纲。

第十三条 考勤与请假制度。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应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向组长请假,因故缺席者事后要及时补课或补交学习笔记。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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