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人事处
 
 学校主站 | 本站首页 | 部门简介 | 政策法规 | 人事调配 | 高层次人才引进 | 离退休工作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贵州理工学院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遴选与考核管理办法
2016-09-26 09:51   审核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高等院校建设和发展的龙头,教师队伍建设是高等院校建设和发展的核心。加强学科建设,必须紧紧抓住教师队伍建设这个关键。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学科建设整体实力,提升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能力,现结合我校“地方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的建设定位、“西部一流、人民满意高水平理工大学”的建设目标和《贵州理工学院学科、专业、课程一体化建设指导意见》(贵理工〔2014〕50号)、《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贵理工〔2014〕5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我校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坚持以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包括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三个建设层次)为依托,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公正、平等竞争、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明确任务、严格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的原则,遴选和培养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等4个层次的人才,打造和培养科研创新团队,提高学科、专业、课程、基地等建设水平。

第三条 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设置学科群召集人1人,并按照优势特色学科(1个,二级学科)、主干学科(1个,二级学科)、支撑学科(1~2个,二级学科)、基础学科(1~2个,二级学科)的学科群构架,分设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其他团队成员;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二级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二级学科)设学科带头人1人,以及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和其他团队成员。一个二级学科要求已经形成3~5个具有特色、相对稳定的学科方向。每个学科方向设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1人、中青年学术骨干2~3人和其他团队成员若干人。

第四条 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召集人原则上按照一级学科设置;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构成学科(包括优势特色学科、主干学科、支撑学科、基础学科)、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原则上按照二级学科设置,没有细分二级学科的设置在一级学科。一级学科、二级学科名称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目录设置,必要时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的学科目录设置。

第五条 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召集人及构成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在坚持学科、专业、课程一体化建设指导思想的前提下,在校行政、学院(教学部、校直科研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学科建设工作,旨在加强学科梯队建设、凝练学术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建学科基地和教学科研平台、创造学术成果、快速提升学科实力和水平、支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培育和营造学科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

第六条 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在申请立项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包括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中遴选产生,原则上应为学校全职在编人员或柔性引进人员,是所在学科(群)的团队成员。

第七条 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遴选和考核工作实行学术业绩量化考核制度,具体标准见附表《贵州理工学院学术业绩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学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博士后出站回校人员首次参加遴选时,本人成果(在年度限定范围内,一般为三年)不受署名单位限制。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八条 学科群召集人岗位职责

学科群召集人是本优势特色学科群学科、专业、课程一体化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精心谋划本学科群的发展和建设,带领学科群构成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主干学科、支撑学科、基础学科)团队成员提高学术水平,使该学科群在全省同类学科中达到领先水平,并在贵州经济社会发展中产生较大影响。同时,作为本学科群优势特色学科或主干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做好该学科的建设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1.学科建设: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学科群的学科、专业、课程一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申报省级重点学科和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负责组织开展学科群及各构成学科的评估和建设验收等相关工作。

2.学科队伍:负责组织协调学科队伍的建设工作。

3.科学研究:负责组织协调学科群各构成学科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及成果凝练等工作。

4.专业建设:以学科群及各构成学科为依托,负责组织协调新专业申报、特色专业建设等工作。

5.课程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本学科群的教材建设、重点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工作。

6.基地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学科群内配套合理的重大教学科研基地的建设工作。

7.人才培养:结合学科发展前沿领域进展情况,讲授学科核心课程。积极创造条件,与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后科研人员、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挥好对中青年教师传、帮、带的作用,重点加强对学科群各构成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工作,为本学科群的长远发展储备力量。负责协调一级学科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和本科生培养等有关工作。

8.学科声誉:加强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提升本学科群的学术声誉、社会贡献、优秀毕业生情况、学术道德等。

9.学术讲座:跟踪本学科群最新发展成果,了解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准确把握学科群研究方向,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关于本学科群相关领域发展动态的学术讲座。

10.定期汇报:负责定期向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学院(教学部、校直科研机构)教授委员会汇报本学科群学科、专业、课程一体化建设进展情况。

11.其它:负责协调与学科群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完成任期考核中规定的本岗位年度学术业绩指标。

第九条 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

学科带头人是本学科学科、专业、课程一体化建设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精心谋划本学科的发展和建设,带领学科团队成员提高学术水平,使该学科在全省同类学科中达到领先水平。同时,作为本学科第一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做好该学科方向的建设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1.学科建设:组织编制、实施二级学科的学科、专业、课程一体化建设规划,负责制定学科年度工作计划和落实工作任务。

2.学科方向:拓展特色学科方向和新的研究方向。任职期间,确保校级重点学科形成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学科研究方向3~5个,确保硕士点建设学科形成相对稳定、特色明显的学科研究方向2~3个。

3.学科队伍:构建学科学术梯队,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建设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学术梯队。

4.立项建设:负责提出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学科建设项目,按需支配学科建设立项经费,并接受所在学院(教学部、校直科研机构)的监督与审核。

5.人才培养:结合学科前沿领域进展情况,讲授学科核心课程。积极创造条件,与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后科研人员、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发挥好对中青年教师传、帮、带的作用,重点加强对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为本学科的长远发展储备力量。

6.本科教学工作:负责1门以上课程建设,带领学科梯队成员高质量完成本学科教学任务;积极开设选修课程,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7.科学研究:组织本学科的科研工作,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推动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8.基地建设:建设与二级学科配套合理的教学科研基地。

9.专业建设:配合本学科所在学院(教学部、校直科研机构),做好博士点、硕士点申报和各级各类特色专业建设、新专业申请等各项建设工作。

10.课程建设:领导本学科领域内的课程内容改革和教材建设,做好各级各类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11.学科声誉:负责提升本学科的学术声誉、社会贡献、优秀毕业生情况、学术道德等。

12.学术讲座:跟踪本学科最新发展成果,了解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准确把握学科研究方向,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关于本学科领域发展动态的学术讲座。

13.定期汇报:定期向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和学院(教学部、校直科研机构)教授委员会汇报本学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14.其它:负责协调与本学科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完成任期考核中规定的本岗位年度学术业绩指标。

第十条 学术带头人岗位职责

学术带头人既是本学科中某一学科方向的带头人,负责本学科方向的建设与发展工作,又要做好学科带头人的参谋和助手,善于团结协作,共同促进学科水平的提高。其岗位职责是:

1.协助学科群召集人或学科带头人做好本学科(群)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研团队建设、学科基地和科研平台建设等工作。

2.负责本学科方向的科学研究、团队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基地建设等工作。

3.配合本学科(群)所在学院(教学部、校直科研机构),做好硕士点和博士点申报、新专业申请、特色专业建设、重点课程建设、精品课程建设、学科基地和科研平台建设等各项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与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后科研人员、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4.承担本科教学工作,负责1门以上校级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建设,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开设选修课,拓展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5.发挥对中青年教师的指导作用,重点培养本学科方向中青年学术骨干,为本学科的长远发展储备力量。

6.积极参加全国性和省级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

7.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与所承担科研项目有关的学术讲座。

8.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关于本学科方向学术领域发展动态的学术讲座。

9.跟踪本学科方向学术领域最新发展成果,了解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选择前沿的或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取得重要成果。

10.完成任期考核中规定的本岗位年度学术业绩指标。

第十一条 中青年学术骨干岗位职责

中青年学术骨干是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是学科建设的中坚力量,是学科方向和重点学科发展的希望。其岗位职责是:

1.协助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做好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科研团队建设、硕士点申报、学科基地和科研平台建设等工作。

2.承担本科教学工作,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负责1门校级重点课程的建设。

3.积极创造条件,与其他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后科研人员、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

4.扎实推进产学研合作,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

5.发挥对科研团队其他成员尤其中青年教师的指导作用,为本学科尤其本学科方向的长远发展储备人才。

6.积极参加全国性和省级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

7.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与所承担科研项目有关的学术讲座。

8.完成任期考核中规定的本岗位年度学术业绩指标。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十二条 学科群召集人遴选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在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学风,富有开拓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能力组织和带领本学科群科研团队开展学科建设工作,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学科建设方向、规划学科研究领域和学术方向,有能力争取重大科研项目,能够带领团队努力实现建设目标。

3.学术业绩优秀,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思想活跃,知识面宽广,熟悉本学科群尤其构成学科群的优势特色学科、主干学科、支撑学科、基础学科的学术发展前沿,有特色突出的学科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学术威望,其学术活动及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发展和水平提高具有较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在学科内公认为成果优异,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第二层次人才:中组部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国家科技部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获得者;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管理期内的贵州省省管核心专家或其他省(部、直辖市、自治区)级权威专家;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十”层次人选。

(3)获得过重要科技奖励,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第1名)。

4.近三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其中,自然科学类须主持省科技攻关项目至少1项或省部级重大专项的子课题1项);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或近五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近五年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

(3)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

(4)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新品种、新药、新软件等知识产权登记或制定行业标准至少2项,或研究成果至少有2项被省部级采用或者报省委常委以上领导参阅。

5.第二层次人才近三年学术业绩尚须达到200分以上(含200分)的量化考核指标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学科带头人遴选条件

1.具有正高职称,在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学风,富有开拓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能力组织和带领本重点学科科研团队开展学科建设工作,能够提出切实可行的学科建设方向、规划学科研究领域和学术方向,有能力争取重大科研项目,能够带领团队努力实现建设目标。

3.学术业绩优秀,具有一定学术威望,熟悉本学科领域发展和前沿情况,其学术活动及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发展和水平提高具有较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在学科内公认为成果优异,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第二层次人才:中组部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国家科技部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获得者;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管理期内的贵州省省管核心专家或其他省(部、直辖市、自治区)级权威专家;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十”层次人选。

(3)第三层次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小杰青);省(直辖市、自治区)千人计划入选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女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管理期内的贵州省省管专家或其他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专家;部(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省(直辖市、自治区)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享受省(直辖市、自治区)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勘察设计大师;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百”层次人选。

(4)获得过重要科技奖励,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两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名第1名)。

4.近三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其中,自然科学类须主持省科技攻关项目至少1项或省部级重大专项的子课题1项);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或近五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近五年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

(3)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

(4)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新品种、新药、新软件等知识产权登记或制定行业标准至少2项,或研究成果至少有2项被省部级采用或者报省委常委以上领导参阅。

5.第二、三层次人才近三年学术业绩尚须达到150分以上(含150分)的量化考核指标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遴选条件

1.一般应具有正高职称,在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学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能力配合本学科带头人开展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工作,有能力带领学术梯队成员开展本学术方向的科研工作;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学科方向发展前沿情况。

3.近三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其中,自然科学类须主持省科技攻关项目至少1项或省部级重大专项的子课题1项);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5篇。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或近五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近五年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

(3)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

(4)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新品种、新药、新软件等知识产权登记或制定行业标准至少2项,或研究成果至少有2项被省部级采用或者报省委常委以上领导参阅。

4.近三年学术业绩符合100分以上(含100分)的量化考核指标基本要求。

5.根据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岗位设置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直接聘为某一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

(1)第一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第二层次人才:中组部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国家科技部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获得者;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管理期内的贵州省省管核心专家或其他省(部、直辖市、自治区)级权威专家;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十”层次人选。

(3)第三层次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小杰青);省(直辖市、自治区)千人计划入选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女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管理期内的贵州省省管专家或其他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专家;部(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省(直辖市、自治区)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享受省(直辖市、自治区)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勘察设计大师;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百”层次人选。

(4)第四层次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获得者;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或其他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贵州省或其他部(省、直辖市、自治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贵州省或其他部(省、直辖市、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千”层次人选。

(5)获得过重要科技奖励,如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两名)、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排名第1名)。

第十五条 中青年学术骨干遴选条件

1.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职称)和硕士、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且是该学科团队成员,身体健康。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学风;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创新精神,有能力配合本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开展科研和学科、专业、课程建设工作;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本学科方向发展前沿情况,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近三年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同时必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3篇。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6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一等奖排名前4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或近五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6名);或近五年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4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

(3)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新品种、新药、新软件等知识产权登记或制定行业标准至少1项,或研究成果至少有1项被省部级采用或者报省委常委以上领导参阅。

4.近三年学术业绩符合60分以上(含60分)的量化考核指标基本要求。

5.根据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岗位设置需要,年龄在35周岁的第三、四层次人才可以直接聘任为某一学科方向的中青年学术骨干。

第四章  考核目标

第十六条 学科群召集人考核目标

1.获批立项建设的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中期检查评估结果和终期验收结果,必须达到“优秀”(A级)、“良好”(B级)、中等(C级)、合格(D级)四个等级之一。

2.任期内,第一年度学术业绩基数不低于140分;自受聘第二年开始,年度学术业绩基数每年递增10%。

3.任期内,以“贵州理工学院”为项目主持单位和成果署名单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其中,自然科学类须主持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至少1项,或省部级重大专项的子课题1项),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须达到216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72万元以上),同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5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0篇。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在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

(3)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6篇)。

(4)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新品种、新药、新软件等知识产权登记或制定行业标准至少3项,或研究成果至少有3项被省部级采用或者报省委常委以上领导参阅。

第十七条 学科带头人考核目标

1.获批立项建设的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的中期检查评估结果和终期验收结果,必须达到“优秀”(A级)、“良好”(B级)、中等(C级)、合格(D级)四个等级之一。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构成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的考核,要保证所在学科群的中期检查评估结果和终期验收结果达到“优秀”(A级)、“良好”(B级)、中等(C级)、合格(D级)四个等级之一。

2.任期内,第一年度学术业绩基数不低于以下标准(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105分;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90分;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构成学科的学科带头人,80分),且自受聘第二年开始,年度学术业绩基数每年递增10%。

3.任期内,以“贵州理工学院”为项目主持单位和成果署名单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其中,自然科学类须主持省攻关计划项目至少1项,或省部级重大专项的子课题1项),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须达到以下标准(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达到162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54万元以上);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须达到1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43.4万元以上);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构成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的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须达到108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36万元以上),且同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5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0篇。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在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

(3)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6篇)。

(4)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新品种、新药、新软件等知识产权登记或制定行业标准至少3项,或研究成果至少有3项被省部级采用或者报省委常委以上领导参阅。

第十八条 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考核目标

1.任期内,第一年度学术业绩基数不低于60分,自受聘第二年开始,年度学术业绩基数每年递增10%。

2.任期内,以“贵州理工学院”为项目主持单位和成果署名单位,需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其中,自然科学类须主持省攻关计划项目至少1项,或省部级重大专项的子课题1项),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须达到55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8万元以上),同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4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8篇。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在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5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3名,二等奖排名前2名,三等奖排名第1名)。

(3)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4篇)。

(4)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新品种、新药、新软件等知识产权登记或制定行业标准至少3项,或研究成果至少有3项被省部级采用或者报省委常委以上领导参阅。

第十九条 中青年学术骨干考核目标

1.任期内,第一年度学术业绩基数不低于40分,自受聘第二年开始,年度学术业绩基数每年递增10%。

2.任期内,以“贵州理工学院”为项目主持单位和成果署名单位,需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其它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2项,科研项目(包括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到帐经费须达到3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0万元以上),同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6篇。

(2)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6名);或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至少1项(一等奖排名前4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或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6名);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项(一等奖排名前4名,二等奖排名前3名,三等奖排名前2名)。

(3)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至少1部,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SSCI、A&HCI、EI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在中文核心(以北京大学最新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篇)。

(4)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取得新品种、新药、新软件等知识产权登记或制定行业标准至少3项,或研究成果至少有3项被省部级采用或者报省委常委以上领导参阅。

第五章  遴选程序

第二十条 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报《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学科带头人申请表》,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与《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请表》或《贵州理工学院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同报送到所在学院、教学部或校直科研机构。

2.教授委员会初审。所在学院、教学部、校直科研机构的教授委员会,参照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遴选条件和《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贵理工〔2014〕51号),对《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学科带头人申请表》和《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请表》、《贵州理工学院优势特色学科群建设项目申请表》进行评议,出具的评议意见由所在单位教授委员会主任和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正式提出立项申请。

3.专家评审。学校按照“依靠专家,择优支持”的原则成立评审专家组,对所申报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及其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进行审查和初评。其中,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评选标准参照《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评审指标体系》或《贵州理工学院优势特色学科(群)评审指标体系》;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评选标准参照遴选条件。

4.学校审定批准。评审专家组建议立项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及其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人选,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提交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正式批准立项。

第二十一条 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在本学科内遴选,教学科研第一线教师优先。除作为“学科带头人”成功申报贵州省重点学科(包括省级特色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支持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学位授权一、二级学科的人员外,行政职能部门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的竞聘。

第二十二条 获批立项建设的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或校级重点学科的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目前没有符合遴选条件的人选,可暂时空缺,并由学科群中优势特色学科或主干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学科方向排名第一的中青年学术骨干作为相应岗位后备人员主持工作;岗位后备人员的水平达到相应岗位遴选条件时,可申请转为正式带头人。

第二十三条 获批立项建设的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或校级重点学科的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有空缺的条件下,学校参照遴选条件每年在校内遴选一次;如有特殊需要,还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或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和待遇参照《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贵理工发〔2013〕49号)和《贵州理工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贵理工发〔2013〕61号)执行。中青年学术骨干则由所在学科方向的团队成员中培养。

第六章  聘任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召集人以及优势特色学科群构成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实行聘任制,聘期与我校立项建设的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期相同(一般为三年),并组成由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召集人、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或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任领衔人的“贵州理工学院×××科研创新团队”。

第二十五条 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召集人以及优势特色学科群构成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受聘后,要制定该学科(群)的学科、专业、课程一体化建设规划,以及各学科方向研究计划和个人学术业绩完成计划,在与学校签订任务书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召集人以及优势特色学科群构成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实行学术业绩考核制度。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两种类型。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批准之日起第一、二年实施年度考核,项目结题验收时同步实施第三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1.若获批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期评估结果或终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终期考核结果均为“不合格”。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处理方法,参照《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贵理工发〔51〕号)第三十五条执行。同时,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处理方法,参照本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执行。

2.若获批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期评估结果和终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或中青年学术骨干的三个年度学术业绩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虽有一个年度学术业绩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但三个年度实际学术业绩能够达到三个年度学术业绩基数之和要求,则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或中青年学术骨干的终期考核结果为“合格”。三个年度实际学术业绩超出三个年度学术业绩基数之和的分值,学校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奖励超额完成的学术业绩。

3.若获批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期评估结果和终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但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或中青年学术骨干的三个年度学术业绩考核结果有两次为“不合格”,则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或中青年学术骨干的终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处理方法参照本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执行。学校保留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及相应的科研创新团队的资格,参照岗位要求和遴选条件,重新选聘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

第二十七条 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召集人第一年度学术业绩基数为140分;优势特色学科群构成学科带头人第一年度学术业绩基数为105分;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第一年度学术业绩基数为90分;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第一年度学术业绩基数为80分;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第一年度学术业绩基数为60分;中青年学术骨干第一学科年度学术业绩基数为40分。自受聘第二年开始,年度学术业绩基数每年递增10%。

第二十八条 考核程序与办法

1.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根据考核内容,填写《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学科带头人年度考核表》和《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学科带头人聘期考核表》。

2.学院、教学部、校直科研机构的教授委员会参照附表《贵州理工学院学术业绩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对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并评选出“合格”和“不合格”人选,公示1周无异议后,报校学科建设办公室。

3.学科建设办公室聘请校内外专家和校相关部门负责人成立专家组,对学院、教学部、校直科研机构教授委员会关于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考核意见进行审议,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批。

4.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第一、二年度考核单独实施;第三年度考核、终期考核与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终期验收工作同步实施。考核评价标准和处理办法见本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九条  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召集人以及优势特色学科群构成学科的学科带头人、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实行动态管理。未完成其当年学术业绩指标,提出学术业绩警告一次;连续两年未完成学术业绩指标的,学校撤消其相应资格和待遇,且不能参加下次遴选。学校对已取消相应资格和待遇的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岗位,根据岗位要求和遴选条件,招聘和增补相应岗位人选,以支持已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七章 待遇及津贴

第三十条  学校授予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在课题申报、教材和著作出版、学科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学校重视发挥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带头作用,为他们的学习、生活、工作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有计划地优先安排他们到国内外高校和科研单位研修学习和学术交流。

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在任期内每年可参加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在国内举办的国际性学术会议。中青年学术骨干在任期内可参加两次全国性学术会议。参加会议费用每年由学校下拨到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为在编专职的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柔性引进或兼职人员除外)增设学术津贴,按月发放。学术津贴标准分别为:

1.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召集人:10000元/人·月。

2.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构成学科的学科带头人:5000元/人·月。

3.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带头人:8000元/人·月。

4.校级重点学科带头人:6000元/人·月。

5.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4000元/人·月。

6.中青年学术骨干:2000元/人·月。

第三十三条  跟踪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关联性强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发展,没有遴选出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的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经学校考核,参照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确定相应岗位后备人员主持工作。相应岗位后备人员的人选由学院、教学部或校直科研机构推荐,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正式下文聘任。被聘任的相应岗位后备人员的学术津贴,在其原有的基础上上浮50%。

第三十四条  学校在上述津贴标准的基础上,对任期内完成学术业绩考核指标的人员实行考核奖励制度。

1.对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终期考核等级为“优秀”,且个人业绩终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按照1000元/分奖励超额完成的学术业绩。

2.对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终期考核等级为“良好”,且个人业绩终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按照750元/分奖励超额完成的学术业绩。

3.对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终期考核等级为“中等”,且个人业绩终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按照500元/分奖励超额完成的学术业绩。

4.对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终期考核等级为“合格”,且个人业绩终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按照300元/分奖励超额完成的学术业绩。

第三十五条  学校立项建设的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终期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且个人业绩终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我校在编在职的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按照本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标准按月发放学术津贴,并进行年度考核。同时,对所在校级重点学科(包括校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校级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校级重点学科)进行每三年一轮的合格评估,合格评估办法参照《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贵理工〔2014〕51号)的第八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对任期内未完成学术业绩考核指标的在编在职人员实行考核惩戒制度。

1.对未完成年度学术业绩任务而提出警告期间的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停发学术津贴,解除警告之日起再继续发放学术津贴。

2.对年度考核已被取消资格的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收回已发的全部学术津贴。

3.对终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收回三年已经发放的全部学术津贴,取消下届遴选资格和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校级重点课程建设项目、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以及相对应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等的申请资格。

第三十七条 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的在编在职人员,停止享受有关待遇,取消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资格: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连续一年不在学校工作,学校撤消其相应资格和待遇;因特殊原因不在学校工作,经学校批准可保留资格一年,但停发学术业绩津贴。

4.出现伪造、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学术腐败问题,学校撤消其相应资格和待遇。

5.经学校认定,有不宜再做学科群召集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其它行为。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是《贵州理工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贵理工〔2014〕51号)的配套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同样适用于学校跟踪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关联性强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所设立的校级培育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遴选与考核。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与对外合作处。

 

 

 


附表:

贵州理工学院学术业绩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计分标准

说 明

1

1.1第一层次专家

200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1.2第二层次专家

150

中组部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入选者;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国家科技部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国家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获得者;国家级勘察设计大师;管理期内的贵州省省管核心专家或其他省(部、直辖市、自治区)级权威专家;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十”层次人选。

1.3第三层次专家

100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小杰青);省(直辖市、自治区)千人计划入选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女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管理期内的贵州省省管专家或其他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专家;部(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省(直辖市、自治区)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享受省(直辖市、自治区)特殊津贴专家;省级勘察设计大师;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百”层次人选。

1.4第四层次专家

50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别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高校青年教师奖、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获得者;贵州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或其他部(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贵州省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贵州省或其他部(省、直辖市、自治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贵州省或其他部(省、直辖市、自治区)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访问学者;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千”层次人选。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
· 贵州理工学院2023年公... 11/01
· 贵州省2024年定向部分... 09/27
· 贵州理工学院关于推荐... 09/15
· 贵州理工学院2022年面... 06/13
· 贵州理工学院2023年享... 03/18
· 贵州理工学院““2022... 11/11
· 贵州理工学院“2022年... 11/04
· 贵州理工学院“2022年... 06/13
  热点文章

贵州理工学院人事处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

电话:0851-88915904  邮编:5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