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期已经对大四挂科进行统一补考,补考没有过的同学,按照学校《贵州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二章 第四二条要求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一)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修读完专业培养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未取得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但已取得规定学分数的90%及以上(不含第二课堂学分)。 (二)结业的学生不再具有我校学籍,在学制内的应届结业的学生,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每学年每门不及格课程可回校申请并参加一次重修或者考试,其中实践类课程须重修,理论类课程参加考试,重修或者考试学校均不另行组织,具体细则参照在校生的重修或者考试安排。 所有不及格课程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换发毕业证书的落款日期,按换发时间填写;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仍未修完所有课程的,学校不再向其颁发毕业证书。
不能按时毕业的同学可以在本学期期末前前往教务处申请参加9月份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