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资格严格按照《贵州理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试行)》执行。
《贵州理工学院第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纪要》贵理工学评纪[2017]1号中对条例中第七条第5款内容进行了细化,具体为:将 “在校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正式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及以上,或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 1 项并结题,经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如有需要可要求学生答辩)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中对发表论文事宜放宽为“在校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正式刊物发表本专业论文 1 篇及以上,如专业论文未发表但有录用证明的,须提交待发表论文及录用证明备案,该备案论文发表后并经图书馆证明为正式刊物,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最后给你两点建议:1、与出版社联系,安排刊物尽快上网;2、如确保自己所发表刊物和文章没有问题,毕业后待刊物出来,在我校图书馆开具证明后,可申请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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