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30日下午,我院党总支组织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学院全体党员参加本次学习活动,我院党总支书记李青对《宗教事务条例》进行现场解读。

《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后,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其包括总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内容。
李青书记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对《条例》中的个别条款进行重点解读。李青书记强调,各位党员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贯彻的责任感。《条例》是全国宗教工作的经验和升华,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保证。各位党员表示,将积极贯彻落实《条例》的内容,当好《条例》的宣传者、执行者和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