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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党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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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9日 22:05 审核人: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是否完成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二级学生会组织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学生会

二、《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贵州理工学院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贵州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贵州理工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会定名为贵州理工学院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学生会。贵州理工学院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总支和校团委的领导下,在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的全院本科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及时向同学传递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带领全院同学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本着“服务、创新、协作、高效”的工作理念,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学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二)面向全体同学,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院,帮助有效解决。

(三)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味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

(四)完善“院-班”联动工作格局,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院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五)发展与兄弟学院的友好关系,树立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学生在学校内的良好形象。

第四条 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学校团委专职团干部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代表学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皆为取得贵州理工学院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学籍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在校学生,本会会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七条 本会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通过合理的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

(五)有权享有本会会员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受留校观察处分者,在留校观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条 本会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支持本会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一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珍惜代表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全心全意为同学。

第三章院级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院级学生代表大会(简称院学代会)是本会的是最高权力机关。学代会每一年举行一次。
第十三条  院级学代会代表按学院学生总数的适当比例由学院按民主程序产生。
第十四条  院级学代会有下列职权:
(一) 听取、审议和批准上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 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
(三)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四) 讨论代表提案,向学院和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必要时作出相应决议。

第十五条  院级学代会应按照学院学生比例系数选举学生代表参加才能召开;除修改本会章程需由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外,学代会决议应由到会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多数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四章 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主席团成员组成,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名,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责:
(一) 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二) 执行院级学代会决议,统筹各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
(三) 决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
(四) 对院级学代会负责,听取学生委员会的建议和意见,有义务回答学生委员会提出的质询。
(五) 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季度为一个轮值周期,对学代会负责,并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有下列职权:
(一) 对外代表贵州理工学院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和学生会,可以签署有关重要协议。
(二)提议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执行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由代理执行主席主持工作,代理执行主席由执行主席委托产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支部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是本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学生会全体会员参与,接受学院团总支的领导。
第二十四条  支部委员会设支书一人,设支委若干人协助工作。
第二十五条  支部委员会的工作组织程序由本会规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院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2

主席团要紧负责学生会各部门整体策划工作。同时负责对外的交际沟通工作和对内的各类和谐工作。

2

宣传部

6

主要负责航院学生活动宣传报道和学院公众号运营,点亮新闻写作与公众号制作技能,实践发挥自己视频剪辑、海报制作能力,收获不一样的理工校园经历。

3

办公室

2

办公室在学生会中起到中枢的作用,对各个部门的工作进行串联与协同,负责对文件的汇总,学生会排班的安排﹔同时协助主席团召开例会,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每个部门进展情况。

4

文体部

4

文体部是直属于航院学生会的一个重要部门,以服务同学为宗旨,以丰富同学们的大学生活为目的,负责活动策划案撰写、活动申请,开展丰富多彩的校风、学风建设活动,以及组织适当的内部联谊活动,增进同学之间的交流,以便更好的服务同学。

5

学科部

4

学科部作为学生会重要的部门之一,以“培养学生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服务于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全体学生,是学生沟通的桥梁。主要职责是为同学们创造优良的学习环境,策划和组织各种学术活动、学术讲座,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兴趣,丰富学习氛围,挖掘学生的特长,增加学生的锻炼机会。

四、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王怡珊

共青团员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0级

2/46

2

顾宝贵

共青团员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1级

5/79

3

严宏丽

共青团员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0级

4/117

4

杨家露

共青团员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1级

2/79

5

明长敏

共青团员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0级

13/115

6

王姣姣

共青团员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1级

9/86

7

吴小伟

共青团员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0级

26/117

8

范天宇

共青团员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2级

新生

10

杨虹瑾

共青团员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0级

40/117

11

田诗娜

共青团员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0级

7/46

12

文鸿雁

共青团员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2级

新生

13

袁茂

共青团员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0级

2/114

14

张筱婉

共青团员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1级

4/36

15

夏铃雁

共青团员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0级

5/115

16

魏奇明

共青团员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2级

新生

17

钱庆美

共青团员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0级

1/115

18

万廷龙

共青团员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21级

11/79

五、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航空航天工程学院2022年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由2名成员组成,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

(一)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团的产生,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通过院系自主报名,经学院学生会同意、审查、民主信任投票等环节综合考察,报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确定后,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名单。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正式成员。

(二)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报名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3、学习成绩优良,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自入学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含双学位课程、辅修课)不及格;

4、报名人需通过大会筹委会的审查,确定后的选举报名人正式获得主席团候选人资格。

六、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1、学院拟定召开学代会后,向学院团总支、党总支和校学生会提交包括大会主题、任务、时间和地点等会议基本信息的书面请示。收到批复后,对选举的学生代表进行选拔后,将学院代表进行资质审查。完成学生代表选选拔后,将学院学代会正式代表、列席代表、特邀嘉宾,主席团候选人酝酿名单上呈学院团总支、党总支、校学生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召开学代会。通过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并上报学院团总支、党总支和校学生会。

2、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学生会主席团由2人组成,候选人3人,差额1名。

3、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应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的四分之三,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4、大会选举时,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 √”,不赞成的在选票上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 x ",弃权的画“ O ",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赞成票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方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则为废票。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5、大会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2人。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与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建议人选名单需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秘书长的领导下,对选举中的发票、投票、开箱、计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6、大会会场设固定投票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

7、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由大会重新组织选举。

8、主席团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大会实到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者方可当选。确定当选人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从多到少取足委员的应选人数。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重新选举后得票数仍然相等,则不再组织重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接近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将不再选举增补。

9、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签字并向大会宣读计票结果,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全体代表宣布。

10、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方可实施。

七、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青办联发〔20179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贵州理工学院航空航天工程学院第四次学代会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召开时间:2022630

(二)、召开地点:主楼1317会议室、腾讯会议(疫情原因)

(三)、大会的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上一届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新一届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选举产生参加学校学代会的学生代表;

4)聘任团委老师担任我院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代表名额:356

(五)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组成

八、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制定《贵州理工学院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方法》。

(一)、代表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高。

2、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态度端正,无挂科现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为同学服务,有进取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

4、热心关注学生会建设,关心学生工作。

(二)代表人员要求

1、所有代表必须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无挂科现象。

2、大会主席团成员不包含在本班代表名额中。

(三)代表产生办法

1、候选人的上报

各班级在保证学生的参与数量和比例基础上组织学生酝酿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学生的意见,按照不少于代表名额15%的要求,将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交至筹委会。上交名单时一定要注明班级,姓名,民族,性别,政治面貌,职务。

筹委会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

2、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班级)筹备召开班级会议,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提交班级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

3、代表的考察

选举产生的代表需经本次大会筹委会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以及群众基础等方面是否符合代表资格,若代表不符合资格,将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并对重新产生的代表进行复查。

4、代表选举结果的公示

考察通过后经大会筹委会同意后成为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并将名单向全院学生公示7天,若无异议即刻生效。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加强院学生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特制定院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制度。

一、述职评议的考核对象及方式

述职评议的对象是院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采取每学期末向评议会进行述职的方式进行,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负责人与院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分别向各自评议会述职。根据考核结果,对述职评议对象工作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做出整体评价。

二、述职评议的评议会成员组成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评议会成员学院党总支负责人与学院团总支负责人。

(二)院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

评议会成员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院学生会工作部门其他工作人员

评议会成员为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三、述职评议的考核内容

(一)政治态度(占比 3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良好,积极参与青年大学习活动。

(二)道德品行(占比 2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品德素质,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习情况(占比 1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需在本专业前 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工作成效(占比 3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扎根同学、勤于交流、求真务实,主动承担工作,反对形式主义、抵制弄虚作假。主要考核被考核人员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获得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表彰和奖励等。

(五)纪律作风(占比 10%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院规院纪和学术规范,带头学习上级有关规定及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自觉维护。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

四、考核结果评定

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应控制在参与人数的 30%以内。基本标准分别是:

(一)优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能够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和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合格: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遵守政治纪律,能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异;能够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基本合格:政治态度、学习成绩与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品行端正,无不良作风。

(四)不合格:政治态度与工作成效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等。

五、相关要求

()院学生会主席团应将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内容形成文字报告,并于述职评议后交至学院团委备案。院学生会秘书部应将院学生会其他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

()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六、其他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关闭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电话:0851-88909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