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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 14:41 审核人: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我院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设备利用率、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根据贵理工发﹝2018﹞11号《贵州理工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申请办法

为提高使用效率,学院实验室采取预约申请开放制度,由申请者按要求填写开放使用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再由学院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开放使用时间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2、开放对象

贵州理工学院在校学生。

3、实验内容

申请者在实验室内从事的开放实验项目和内容应当符合贵理工发﹝2018﹞11号《贵州理工学院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中第二章 开放范围和形式的相关规定,不能与专业课程实验教学内容相重复。

4、指导教师职责

申请开放实验室的学生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实验项目目的和内容进行审查,对实验的设计、进展情况、设备的使用和操作进行指导,并督促学生按期提交结题报告和相关成果。

5、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验室的运行情况和开放实验室的申请情况安排和组织开放的具体时间,并对学生进行安全、节能和环保教育,并按实验室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学生在实验室的行为进行管理。

6、开放实验室使用注意事项

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需要使用相关设备的,必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方可使用,并按规定进行登记,未经许可严禁使用设备。需要使用工具和耗材的,需向实验室提出申请进行领用,并按规定登记,实验完成后将所领用工具归还实验室,如有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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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电话:0851-88909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