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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优秀学生评选实施方案

2024年03月09日  点击:[]

优秀学生



为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我院对贵州理工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学生(在助学学习年限3年内)进行优秀学生评选,现结合学院和学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评选优秀学生评选管理工作小组,建立优秀学生档案,组织工作,管理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刘路宁、陈筠

副组长:赵艳平

组员:吴丹、杨元平、王志芳、张海蓉、各专业学业导师

(二)由优秀学生评选管理工作小组负责优秀学生评选的一审、二审、三审工作。


二、评选对象



贵州理工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202310批次学生(在助学学习年限3年内)。


三、评选标准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认真学习和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校纪校规和高等学历教育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文明修养;

(三)认真学习、勤于思考、按时参与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诚信参加考试,10月统考报考4科,均分在80分以上(包含80分);

(四)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热爱班级、服务同学,主动协助学业导师管理班级工作、且在班级群里能传播正能量。


四、评选比例



每个专业评选比例为5%,人数不足20人的班级,名额为1名。


五、评选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由学业导师根据学生各项综合成绩,按照评选标准提交候选人名单;

(二)学院评审小组对获奖候选人进行审核评定;

(三)学院对审核评选出的学生,进行三日公示。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在新生开学典礼大会上进行表彰,并颁发“优秀学生”荣誉证书。





 贵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3月8日



一审:杨元平
二审:赵艳平
三审:陈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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