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为加强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规范档案工作秩序,切实保障档案安全,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贵州理工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办法(贵理工发〔2017〕13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的特性,现就贵州理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4届毕业生档案转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档案转递方式
档案由学校通过邮政EMS统一邮寄,严禁毕业生自行携带和转递档案。
二、档案转递去向
毕业生档案去向一般分为三种:
(一)在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
(二)在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三)暂未就业的: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各位毕业生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到你所对应的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如需查询各地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联系方式,请登陆网址:https://chrm.mohrss.gov.cn/,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可进入查找到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联系方式。
三、档案转递要求
(一)务须在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30日期间完成办理调档。并将办理的调档手续原件扫描上传至http://cce.gzucce.com/glgcjzc网站,认真填写邮寄信息。
(二)务必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办理调档函手续,我校将根据学生本人填写的收件人、电话以及地址寄出。若逾期、调档函如有不实或者收件人信息不详而导致拒收、退回、丢失等一切后果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三)毕业生的档案是反映毕业生学习经历、政治面貌、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历史记录材料,对于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是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和核定社保待遇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各毕业生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行携带转递。
(四)如有任何问题,请拨打0851-88402042咨询。
贵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4年6月19日
上一条:关于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毕业考核报名及资格审核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转」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的通告
【关闭】
电话:0851-88402042
邮编:550003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博士路贵州理工学院孵化园2号楼4层继续教育学院
©贵州理工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