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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对科研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2011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0日 19:35  作者:  文章点击量:

学院(教学部、中心),各科研实验平台:

为保障正常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参照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有关通知精神,科技处对全校科研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2011协同创新中心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管理、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实验室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主要包括校内科研类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研实验平台,重点检查以下经省科技厅、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的科研实验平台:

1. 贵州省电力大数据重点实验室

2. 贵州省轻金属材料制备技术重点实验室

3. 贵州理工学院院士工作站

4. 贵州省航空材料及加工技术2011 协同创新中心

5. 贵州省普通高校磷煤资源清洁高效利用特色重点实验室

6. 贵州省普通高校农业大数据工程研究中心

7. 贵州省普通高校新医药微控工程研究中心

8. 贵州省普通高校氟硅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安全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有效整改,确保自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本次检查以自查为主,自查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至3月30日,科技处根据自查情况择时抽查。

(二)请各科研平台参照并认真填写《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1),组织力量对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各各科研平台应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随附件1、附件2一并报送

(四)请各科研平台于3月31日之前,将《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和《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经实验室主任签字、盖实验室公章或(若无)盖所在学院(教学部、中心)公章后报送科技处3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20451331@qq.com

科技处

2017年3月20日

上一条:转发关于组织推荐申报2017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报送2017年第二季度科研类实验室采购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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