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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办公室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

第一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共贵州理工学院委员会党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贵理工党发〔2013〕28号)、《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的通知》(贵理工党办发〔2017〕4号)要求,由各部门报送至党委办公室(保密办),经审查批准后,予以公开。

第二条 党委办公室(保密办)综合科对党务公开内容进行筛选,填写《党务公开事项申报单》,提出拟公开的范围、形式和内容。

第三条 公开部门负责人对拟公开内容是否存在涉密问题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 党委办公室(保密办)对拟公开内容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并签字盖章。

第五条 综合科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并按照保密法律法规及贵理工党发〔2013〕28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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