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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05-21 10:17   审核人:

关于开展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分工会:

现将《贵州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贵州省劳动模范评选预备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印发你们,并根据我校实情作如下安排。

1、请各分工会按照评选推荐条件,推荐1名“贵州省先进工作者”初步人选,相关表格及事迹材料(3000字以上)一式15份于2015年3月31日(周二)前上报校工会322办公室;同时报电子文档(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报)。

2、校工会委员会审议各分工会上报材料,投票推选1名“贵州省先进工作者”建议人选并公示;

3、经校党委审定后,上报有关部门。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充分认识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对集体、对教职工个人的重要意义。由于推荐人选还需要在省属高校中进行竞争,各分工会务必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程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我校推荐人选的竞争力和代表性。

附件:贵州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贵州省劳动模范评选预备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3月23日

联系电话(传真): 0851-88210261 邮箱:gh@git.edu.cn

贵州理工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3日印发

附件

贵州省教育工会关于开展贵州省劳动模范评选预备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

省直各学校(附院)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团结、动员和激励全省广大职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根据《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开展贵州省劳动模范评选预备推荐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因全国劳模评选工作通知未下达,影响了省劳模评选工作的进度,目前省劳模评选工作的有关文件正在走审批程序。现在离五一节召开劳模表彰大会时间已经很短,为了不影响劳模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总拟提前对劳模推荐工作进行预安排,请你们尽快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好此次预备推荐工作,主要完成好基层民主推荐、基层公示和相关表格填报工作,以便省政府正式文件下达后,及时调整,完成审核和二级公示后正式上报。最终名额分配及有关要求以省政府正式文件为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推评范围:2010年以来,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等。“全国先进工作者"和“贵州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曾获得“贵州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名额:请省直各学校(附院)工会推选1名贵州省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届时省教育工会将组织专家组择优遴选并推评上报。

二、推荐评选条件

贵州省先进工作者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国家和我省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扶贫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安全生产,推动科学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评选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第一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地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评选工作要自下而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公认。推荐人选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本单位或一定范围内公示。各基层单位推荐的人选一定要在公示无异议后,按时间要求逐级上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单位、职务、职称、简要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可以用张贴、报纸、政府网站等形式公示。对公示没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材料上阐明推荐意见,并且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工会。

省劳模表彰筹委会对推荐人选审核后将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对被推荐人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进行认真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意见的,取消该被推荐人的评选资格。

(三)严格履行推荐程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被推荐的人选要有突出业绩。其中,被推荐的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必须经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认真填写《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

具体需要报送的材料和报送时限待省总工会正式通知下发后及时上报省教育工会。请各基层工会务必做好预推工作(即主要完成:基层民主推荐、基层公示、相关表格电子填报工作)。

①《2015年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纸质一式6份,含电子版),随表另报送3张2寸正面免冠红底彩照;

②公示材料(纸质一式2份,公示期有无异议,请在公示材

料空白处填写推荐意见,并且加盖公章);

③《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纸质一式2份);

④贵州省先进工作者个人典型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电子版)

联系电话(传真): 0851-85950511

邮 箱:gzsjygh@163.com

附:1、《2015年贵州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2、《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

贵州省教育工会

2015年3月16日

贵州省教育工会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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