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贵州理工学院第一届第三次教职工
代表大会提案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各教学(教辅)机构:
根据《贵州理工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贵州理工学院第一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内容
提案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不损害绝大多数教职工和学校的整体利益;必须符合规定程序和提案条件;必须顾及解决问题的现实可能。
代表提出的提案,内容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建议等;代表书写提案时,“案由”应力求简明扼要,“内容”须具体明确、符合实际,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提案与一般性意见不同,不能把意见和要求当作提案,要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学校行政职权范围能办到并属于教代会职权范围能决定的问题;书写提案时需用钢笔或碳素圆珠笔或打印,字迹要清楚、工整。
代表提出的提案,要根据一事一案的原则填写提案表,不可在同一张提案表上填写几件提案;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提案的附议人;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正式代表签名附议。
二、提案的初审
为保障提案质量,代表提案应经部门党总支负责人(机关党委所属部门由行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初审:一是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应退回提案人,并认真说明原因;二是对属于本部门可自行处理的提案,处理后应直接反馈给提案人;三是经初审后认为可立案的,应按时上报校工会。
三、提案的时间
2015年12月30日前交工会302办公室
附件:贵州理工学院第一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贵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
贵州理工学院第一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提案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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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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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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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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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内容及建议: 提案人签名: 年 月 日 |
附议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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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初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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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仅限一事一案,内容要具体详实,可附页。此表可在校工会网页下载专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