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
   
站内搜索:
  通知公告
   
部门制度
当前位置: 工会首页>>机构设置>>部门制度>>正文
贵州理工学院工会资产管理办法
2013-07-03 08:59   审核人:

一、工会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

二、固定资产的添置,要按《工会经费使用与审查暂行工作条例》 规定的权限,交有关会议讨论,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大型或大宗物品按学校规定的招投标规定进行釆购)。

三、物资物品采买必须手续完备,登记立档,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并由专人保管;精密器械由专人使用、保管及维护,不得外借。

四、保管、使用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爱惜使用,精心维护, 妥善保管。非正常原因丢失或损坏,视情况由保管、使用人员负责赔偿或部分赔偿、修理。蓄意损坏,贪占、挪用者,按有关纪律处理。

五、固定资产设备器材应存放有序,每年清点一次,保证性能完好,做到帐物相符。更新报废调拨的固定资产,要办理有关手续,不得随意处理。

六、基层工会因集体活动需要借用有关物资和仪器设备时,必须出具借据,注明归还日期,经校工会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借出;保管员应妥善保管借据,按期催还,出借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

七、依据《工会法》规定,工会财产、经费、国家和学校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吞、挪用和任意调拨。

八、此办法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修改。

关闭窗口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贵州理工学院工会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