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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2020-10-30 15:38   审核人:

贵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2013-07-03 09:04   审核人:

一、贯彻实施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决议。围绕学院的总体工作目标及中心任务,制订工会工作规划;根据教职工的意愿,独立地开展各种活动

二、配合学院党委做好全院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

三、支持学院行政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在学院各项的发展与改革工作中的工作积极性。

四、依法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参与调解、处理劳动争议,参加安全检查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关心教职工的工作、劳动条件的改善,维护教职工在工作、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监督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在学院的贯彻执行。

五、依法促进学院的民主管理工作,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任务。按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执行及提案的落实情况;积极推行院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干部。

六、广泛开展群众性的“三育人”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评选表彰先进工作。

七、协助学院办好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关心教职工生活,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做好教职工困难补助、人文关怀等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建立健全业余文化、艺术、体育组织,管理好各种教职工社团。

九、加强女教职工工作,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女教职工在学院改革和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向学院党委、行政提供信息,加强学院领导、各职能部门与教职工的沟通与联系。

十一、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抓好工会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管理;做好工会会员的发展、接收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指导、检查各分工会工作,开展建设“教职工之家”活动。

十一、完成党委及上级工会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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