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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工会会员人文关怀工作实施办法
2026-06-25 14:44  

贵州理工学院工会会员人文关怀工作实施办法人文关怀是工会一项暖心工程,也是维护全校教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大关心关爱力度,提升全校教职工幸福感、获得感,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关怀内容及具体措施学校工会对会员的关心关爱,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护会员身心健康。

1.会员生病住院。一般疾病由校工会委托分工会慰问,重大疾病由校工会慰问,必要时校主要领导或分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亲自慰问。

2.重大意外伤害关怀。分工会和校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组织慰问,必要时由校领导亲自慰问;需要各二级学院和部门支持配合做好医疗等相关服务的,各二级学院和部门要积极支持。

3.心理健康服务。建立会员心理健康定期体检机制,需要适当进行心理健康干预的教职工,工会要主动关心,及时提供必要帮助。

4.疗休养活动。校工会按照上级政策及学校财务状况,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优秀教职工、一线骨干及临近退休人员参加疗休养活动,并优先安排获得校级以上荣誉、长期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表现突出的会员。

5.文体与休闲活动。校工会要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等开展情况,适时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以及开展春游、秋游等活动。

6.其他关怀。教师工作部、体育学院和校工会要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引导全体教职工加强体育锻炼,强化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意识;校工会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探索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服务等方式,加大对全体教职工的关心关怀。

(二)促进会员婚姻家庭幸福。

1.恋爱交友服务。各级工会要积极通过与党政部门、兄弟高校、企业等开展联谊等活动,为会员创造更多与其他单位会员充分沟通、交流的机会,让更多单身会员及时找到适合自己的恋爱对象。

2.结婚慰问及家庭矛盾纠纷调解。会员符合政策条件结婚的,校工会要委托分工会及时进行慰问;会员产生家庭矛盾纠纷,需要工会帮助进行调解的,工会要及时帮助进行调解。

3.生日慰问。校工会对会员生日的慰问,应尽可能及时进行,让会员充分感受到工会的温暖。

4.生育慰问。会员符合政策条件生育的,工会要及时进行慰问;会员有疑问的,要及时做好答疑等工作。

5.子女关爱。学校工会对工会会员未成年子女入学问题,要积极主动关心,并尽可能做好相关服务;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会员子女,家庭为在档困难职工家庭的,工会应按照中央及省总工会有关规定,以“金秋助学”方式给予资助。

6.退休慰问。会员退休,校工会应委托分工会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慰问,并可配合人事处在学校为退休会员举办一次简洁的欢送座谈会。

7.节假日慰问。国家规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七个节假日慰问,校工会要提前准备,及时、足额发放会员节日慰问金,促进会员开展节假日消费。

8.丧事慰问。会员去世,由校工会及其所在部门协助家属办理丧事。省管专家及以上、省级及以上劳模等荣誉称号获得者会员直系亲属去世,在省内的,由校工会前往慰问,在省外的,由校工会委托分工会前往慰问;其他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由校工会委托分工会进行慰问。

(三)合法权益保障.

1.合法诉求。校工会要通过教代会、职代会等途径广泛收集会员合法诉求,并向学校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2.合法权益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校工会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给予援助。

3.劳模表彰。上级或学校表彰的优秀劳模,校工会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及时给予精神或物质鼓励。

二、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会员生病住院等的慰问,由学院、部门分工会提出申请,填写慰问金申请表,报校工会审批后实施,费用由校工会列支(未经校工会审批购买的慰问物品不在报销之列)。

(二)会员因病致贫需要作为帮扶对象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会员因违法、违规等导致自身伤病,不纳入慰问范围。

(四)会员有特殊情况需要单独进行人文关怀的,按“一事一议”办法办理。

(五)本办法明确的各项慰问关爱,学校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没有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六)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三、执行时间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贵州理工学院教职工人文关怀工作实施办法》(贵理工工会发〔2022〕19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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