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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暂 行)
2014-04-14 17:22   审核人:

贵州理工学院工会委员会文件

 

贵理工工会〔2014〕4号

贵州理工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暂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会财务及财产管理的审查和监督,使工会经费更好地用在维护教职工权利、为教职工服务、发展工会事业上,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在校工会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政策独立自主作好工会财务审计工作。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对工会各项经费的收支和财产管理进行审查的群众组织,是工会民主办会的重要标志,也是工会干部反腐倡廉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名。主任由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委员会。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根据经费独立的原则,检查学校工会组织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条例和工会财务制度、纪律的情况。

第五条 审查工会经费的使用以及依法接受国家监督的情况。

第六条 审查学校工会经费收入、上解、支出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规定,是否执行上级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使用原则及开支范围》。

第七条 审查工会财产的管理以及工会经费专项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做经费审查报告,接受会员代表的监督。发扬财务民主,实行财务公开。

第九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应监督校财务部门及时拨缴工会经费,帮助学校工会及时收缴经济独立核算部门的工会经费。

第十条 对加强工会财产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不合理、不妥当的财务情况及时向学校工会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审查工会财务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等情况。

第三章 职权和审查程序

第十二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参加学校工会委员会召开的有关财务会议。

第十三条 审查学校工会经费收支、重大开支事项,签署预算、决算等。

第十四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有权调阅学校工会财务部门的各种账册、单据、报表及有关资料。

第十五条 经费审查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审查。每次审查过的凭据、账册要签名、盖章。

第十六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情况,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对触犯法律者依法向上级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将审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及时向学校工会委员会通报。

第十八条 经费审查委员会在财务等重大问题上与工会委员会意见不一致时可以向上级工会反映。

四、附 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条 本条例经校工会全体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贵州理工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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