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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赴港澳办理须知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8日 10:44  作者:  文章点击量:

组团条件

1.组团单位需在本年度11月之前将下一年度因公出国、赴港澳计划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重复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3.除省委、省政府安排的任务及招商引资活动外,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4.不得安排无实际需要的国外培训,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

5.不得赴国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

6.校领导不得同团出访,也不得同时或6个月内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7.出席参加会议等活动要有选择,不得逢请必到。

8.已离(退)休人员不再派遣因公出国(赴港澳)执行任务,已离开原工作岗位且所从事工作与原单位无关联的党政干部,不得再由原单位安排因公出国(赴港澳)。

9.团组人数不得超过6人,因公出国、赴港澳天数不得超过5天(按离、抵境天数计算)。

10.厅级干部2年内只能执行1次因公出国、赴港澳台任务,5年内执行2次。

申请材料

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及《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申请材料

1.邀请函及翻译件,邀请函应从往访国家(地区)本土发出,用官方文字或英文书写,并附中文译文。内容包括:出访目的、出访国家(地区)、出访时间、在外停留天数、费用来源、被邀请人姓名、单位、职务。邀请函应有:邀请单位名称、电话、地址、邀请人姓名、职务和亲笔签名等相关内容;

2.派出单位给省教育厅的请示(内容包括:出访目的、具体任务、出访国家(地区)、出访时间、在外停留天数、费用来源等,请示文件的标题要求简单明了,例如:“关于XXXX人赴X国或X地区XXX的请示”)一式两份;

*厅级干部需另附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担任现职的日期、分管工作、近年来的因公出国(境)情况等)一式两份

3.详细的日程安排及翻译件一式两份;

4.单位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请务必逐项填写,不得疏漏)一式两份;

5.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一式两份;

*厅级干部备案表需到省委组织部备案;

6.因公电子护照(港澳通行证)申请表一份;

7.因公电子护照照片及数字照片回执;

8.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公示一式两份;

9.我校党委会纪要一式两份;

10.因公出国(境)团组团长须知一式两份;

11.邀请方背景资料一式两份。

访问学者(含国家公派、单位公派)除报送以上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

12.国家留学基金委、省教育厅或派出单位签订的经过公证的出国留学协议书(原件两份,复印件一份);

13.《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复印件两份);

14.《留学人员资助证明》(复印件两份);

15.《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一式两份;

16.2019表(赴美国的访问学者提供,复印件两份)。

 

签证申请材料

1.申办各国签证所需材料按照省外事办签证处要求提供。

注:以上申请材料均由组团单位自行准备。

办理程序

1.组团单位将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及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的因公出国(赴港澳)申请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按照学校党委会流程上会,党委会通过该团组因公出国(赴港澳)后方可办理因公出国(赴港澳)手续。

2.组团单位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及批件申请材料备齐后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材料。

3.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审核通过的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及批件申请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国际处。

4.省教育厅出具批文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批文及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及批件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外事办出国处。

5.省外事办出国处审批后出具《贵州省人民政府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和办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所有人员需到省外事办出国处提供指纹

*厅级干部需于每月20日左右上会批准。

6.组团单位按照省外事办签证处要求备齐签证申请材料后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材料。

7.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审核通过的签证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外事办签证处。

8.因公出国、赴港澳团组获得签证后,严格按照《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所批准的在外停留天数出访。

9.组团单位在出国、赴港澳团组回国一周内,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出访报告、《因公出访任务执行情况反馈表》(团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及《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实际执行情况公示》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以上材料报送省外事办出国处。

注:办理程序中所提及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仅限于校领导所在团组及特殊情况团组,其他团组均由组团单位自行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相关部门。

办理时限

3个月

出访费用

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外事办关于印发〈贵州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及《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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