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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合作奖学金留学人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1日 00:00  作者:  文章点击量:

贵理工国交通[2015]10号

各学院:

接贵州省教育厅通知,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合作奖学金留学人员的通知》予以转发。请各学院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学生宣传及选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办法及时间

(一)请各学院按照附件2《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中“人选条件”及附件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的要求选拔学生。

(二)请各学院统一将符合条件学生名单于5月15日17:00前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下寨学工楼3楼302室),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一联系以色列高校,为符合条件学生获取邀请函。

二、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杜玉红、陈蓝爝,联系电话:0851-88210521。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留学人员的通知-文档.pdf

附件2:与以色列高等教育委员会合作奖学金项目选拔简章.doc

附件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doc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5年5月11日

上一条: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公示 下一条: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遴选与以色列、菲律宾及泰国合作奖学金项目留学人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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