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校直各部门、各教学(教辅)单位:
学校的一切国有资产必须优先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近日国资处在对公房的巡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单位的职工擅自改变办公用房的使用状态。请各单位、各部门对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和场地进行认真清查,严禁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用于经营活动,如有富余的资产,请交由国资处统一调配。谢谢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知
贵州理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