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部门:
根据学校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工作安排,2014年12月24日至2015年1月12日期间,已将《贵州理工学院采购招标项目管理工作“五严禁”“五不准”“五一律”》在全校范围内征求了意见,现将修改后的文稿再次发给你进行第二次征求意见,请你组织部门讨论后,将部门修改意见于2015年1月22日前返还采购招标领导办公室(纸质交1025,电子版发至424620039@qq.com电子稿交424620039@qq.com)。
注:文稿可在OA系统下载或国资处网站下载
贵州理工学院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
贵州理工学院采购招标项目管理工作
“五严禁”“五不准”“五一律”
(第二次征求意见草稿)
为进一步规范贵州理工学院采购招标项目管理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采购招标项目管理行政效能,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采购招标项目管理的实际,特制订“五严禁”“五不准”“五一律”,请遵照执行。
一、五严禁
(一)严禁预算严重偏离市场行情
1、货物类采购
(1)专有实验仪器设备
①预算偏离值≥30%的,由项目分管(联系)校领导找项目负责人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②预算偏离值≥50%的,由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找项目负责人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③预算偏离值≥70%的,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找项目负责人谈话,校监察室做好备案记录
(2)通用货物
①预算偏离值≥20%的,由项目分管(联系)校领导找项目负责人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②预算偏离值≥30%的,由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找项目负责人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③预算偏离值≥50%的,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找项目负责人谈话,校监察室做好备案记录
2、服务类采购
①预算偏离值≥20%的,由项目分管(联系)校领导找项目负责人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②预算偏离值≥50%的,由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找项目负责人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③预算偏离值≥70%的,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找项目负责人谈话,校监察室做好备案记录
3、工程类采购
①概算偏离值≥30%的,由项目分管(联系)校领导找项目负责人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②概算偏离值≥40%的,由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找项目负责人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③概算偏离值≥50%的,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找项目负责人谈话,校监察室做好备案记录
(二)严禁拆分项目,规避招标
采取拆分、肢解等方式将单项合同项目化整为零,使被拆分、肢解后的单项合同项目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的,由校纪委立案,按国家相应法规处理。
(三)严禁虚假签证。
采取虚假签证套取项目资金的,由校纪委立案,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四)严禁虚假验收。
1、项目明显未达验收标准,项目申报部门申请组织验收的,由项目分管(联系)校领导找项目负责人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2、项目明显未达验收标准,管理部门组织验收的,由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找管理部门责人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3、验收前无正当理由说明,验收中发现明显存在质量不达标、量不符、品牌不符等问题的,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找项目负责人谈话,校监察室做好备案记录。
(五)严禁徇私舞弊。
出现徇私舞弊的,由校纪委根据轻重,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二、“五不准”
(一)不准技术参数排他性
1、参数具有排他性且只满足2个品牌的,由项目分管(联系)校领导找项目负责人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2、参数具有排他性且只满足1个品牌的,由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找项目负责人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3、参数具有排他性遭到质疑的,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找项目负责人谈话,校监察室做好备案记录。
(二)不准技术参数、工程量、技术要求反复修改
1、采购资料上报招标办后,有2次修改的,由项目分管(联系)校领导找项目负责人或责任主体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2、招标公告发布后,有1次修改的,由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找项目负责人或责任主体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3、招标公告发布后,有2次修改的,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找项目负责人或责任主体谈话,校监察室做好备案记录
(三)不准不按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1、无正当理由,超出规定办结时间100%的,由项目分管(联系)校领导找责任主体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2、无正当理由,超出规定办结时间300%的,由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找责任主体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3、无正当理由,超出规定办结时间500%的,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找责任主体谈话,校监察室做好备案记录。
(四)不准软执行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的相关保证金
1、项目动工未交履约保证金的,由项目分管(联系)校领导找项目负责人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2、项目竣工未交履约保证金的,由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人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3、结算后仍然未交相关保证金的,由纪委书记或副书记找责任主体谈话,校监察室做好备案记录。
(五)不准私改合同条款
1、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内容不相符的,由项目分管(联系)校领导找项目负责人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2、私改(或私订)合同条款,尚未造成严重后的,由采购领导小组组长找责任主体谈话,校办做好备案记录。
3、私改合同条款,造成严重后的,由校纪委立案,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三、“五一律”
(一)凡是被分管(联系)校领导谈话2次的,一律不得参加当年各种评优活动;
(二)凡是被采购领导小组组长谈话2次的,所在部门年终目标考评一律不得评选优秀;
(三)凡是被纪委监察室谈话2次的,一年内一律不得提拔重用;
(四)凡是被谈话4次及以上者,个人年终考核一律不称职;
(五)凡是被纪委监察室立案者,一律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贵州理工学院采购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