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事变动后的资产调拨、系统调账的
通 知
校直各部门、各教学(教辅)机构、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账物相符、物人对应”的目标,国资处根据学校近期部分干部职工工作岗位发生调整及变动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国有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请高度重视本单位因人事变动而产生的资产变动管理工作。
二、职工个人由于人事岗位变动涉及资产移交的,需将个人名下的各项国有资产开列清单,对照清单进行清点和移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资产管理员应做好监交监接工作。
三、职工个人如果需要将个人使用的资产带到新部门、新岗位的,需填写“资产调拨单”,于1月15日后到国资处资产科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