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2017年度固定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校直各部门、各教学(教辅)机构、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编制省级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资〔2017〕7号)要求,资产配置必须遵循“先计划,后采购”的原则,经批准的购置计划是本单位采购资产的依据,凡未经财政厅批复资产配置计划,本年度均不得组织实施固定资产的采购活动。学校于今年3月份通知各单位报送2017年度资产配置计划,但由于各种原因,资产配置计划存在漏报。为确保学校下达给各单位的专项资金能够在项目期顺利执行,完成2017年下半年资产采购工作任务,现面向全校增补一次2017年度资产配置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年度有固定资产采购需求且已落实资金来源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规定和程序申请填报本次资产配置计划。2017年度3月份已申报的资产配置计划(详见附件4),不需重新申报。
二、填报要求
(一)本次申请配置的资产配置计划原则上为本年度最后一次补报,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填报,切勿遗漏(注:各类项目需采购固定资产,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填报资产配置计划)。
(二)各单位本次申报的资产配置计划由归口管理部门(修缮和服务采购工作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工作组、科研建设项目采购工作组、教学建设项目工作组、其他设备与物资采购工作组)负责审核汇总。
(三)通用资产类配置表和专用资产类配置表必须严格按要求分别填报,不能混合或交叉填报。通用资产类的配置,严格按照《关于更新和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详见附件1)执行,并结合本单位资产存量、人员编制等规定填报;专用资产类的配置按照国家行业规定、单位履行职能所需相适应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
(四)拟配置资产必须明确资金来源,确保所配置资产的支撑材料完整。补报的资产配置计划必须附有预算指标文件、专项资金分配等资金来源文件(科研项目所需采购设备须提供科研合同)。
(五)拟配置资产预算必须科学,配置资产的数量、参数等相关数据要有较高的准确度。
三、填表说明
通用资产类配置计划申报表、专用资产类配置计划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的填报要求详见表格首页的填表说明。
四、填报时间
1.各单位于6月22日17:30前报送资产配置计划(含通用资产类配置计划申报表、专用资产类配置计划申报表、相关附件材料)电子档和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档至归口管理部门;
2.归口管理部门于6月23日17:30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资产配置计划电子档报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处;
3.资产配置计划纸质档一式两份,申报单位留存一份,报归口管理部门一份,该纸质资料将作为本单位资产配置凭据;
4.逾期未补报2017年资产配置计划的,将视为本年度无追加固定资产采购计划。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海兵
联系电话: 88210840
邮 箱:331001037@qq.com
附件:1.《关于更新和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
2.通用资产类配置计划申报表
3.专用资产类配置计划申报表
4.2017年3月已申报的资产配置计划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