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中心、教学部):
第三批拟报废资产各单位的清查盘点、初步鉴定工作现已告一段落。为加快资产处置进度,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根据学校安排,请已完成初步鉴定的单位将第三批拟报废资产实物进行集中堆放,并将拟报废资产列表成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物集中方式
各部门将确定拟报废的资产实物自行(大型仪器设备及不便搬运的资产除外)搬运至原化工厂仓库(工程训练中心旁)。大型仪器设备及不便搬运的资产原地保存堆放,待拍卖后统一搬离。
二、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务必在2019年7月18日前,将所有需集中的资产实物搬运完毕。
三、相关要求
各部门在搬运资产实物时,应保持其完整性,同时堆放整齐以便后续资产拍卖实地踏勘。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88210119 )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