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协议供货平台通知如下:
关于启用上传付款凭证功能
为了贯彻《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精神,现启用上传付款凭证功能,从2019年9月1日开始,2019年9月1日以后(包括2019年9月1日)确认的合同,采购人确认合同后30天内必须上传合同已经付款的凭证扫描件,未上传将进入5天提醒期,提醒期过后帐号将被锁定不能登陆。(备注:合同签订的供应商也可以帮采购人进行上传,采购人和供应商其中之一上传即可)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学校各单位在协议供货平台进行货物采购的,必须认真落实通知精神,确保采购事项顺利完成,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为供应商办理付款报销,并协助学校招标办完成上传凭证工作。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