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政群各部门、各校直单位:
《贵州理工学院经营性资产管理规定》、《贵州理工学院非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国资处已及时先后两次通过OA办公系统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现再次发布《贵州理工学院经营性资产管理规定》、《贵州理工学院非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贵州理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