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直各单位、各教学(教辅)机构: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配合学校评建工作,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国资处于2019年3月11日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三批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贵理工国资通〔2019〕1号),启动了第三批报废资产的处置工作。
截至2019年6月17日,仅有信息网络中心反馈了第三批拟报废资产信息。为加快资产报废工作,迎接11月份的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请相关单位根据“5.20专家反馈会”的意见,结合本部门仪器设备使用状况,务必于2019年7月10日前完成拟报废资产的清理、盘点、鉴定及审批工作,并将相关申报材料送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逾期未完成申报的,责任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