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资产报废工作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各教学(教辅)机构: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发〔2022〕18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资〔2023〕5号),现决定启动第五批资产报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报废资产范围
除搬家前已报审的第三、四批报废资产以外目前存放地点在贵州生态能源职业学院(原蔡家关校区)的拟报废资产。
二、拟报废资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
(二)涉及盘亏等非正常损失的;
(三)已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毁损、灭失的;
(五)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步骤实物
1.清点实物,集中存放
各相关单位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清查,以备核查、验收。
2.拟报废处置资产申报
填写《贵州理工学院资产处置申请表》及《报废资产明细表》(参见附件),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报职能部门审核;
3.职能部门对资产处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国资处对资产处置申请进行合规性审核;
4.国资处收到资产处置相关材料后,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要求,报学校审批;
5.国资处将学校审批同意处置资产的相关支撑材料按资产处置程序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6.按照资产的残值处置要求,对资产残值进行处理,根据处置交易凭证、处置收益凭证等,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完成处置执行,并与财务处对接及时调整财务账与资产信息卡片。
四、报废处置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按要求完成好申报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若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资产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拟报废处置资产,保证报废资产的完整,直至完成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4.本次拟申报处置资产原值50万以上的必须张贴资产标签实物拍照按《报废资产明细表》顺序整理后作为《贵州理工学院资产处置申请表》附件上报。
5.需申报的单位部门请于7月12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6.未尽事宜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处,电话:88126684。
附件:
1.《贵州理工学院资产处置申请表》(原蔡家关校区)
2.《报废资产明细表》(净值为零)
3.《报废资产明细表》(净值不为零)
贵州理工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