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维修管理,有计划、合理地安排维修改造项目,尽可能节约经费、保证质量,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维修管理的基本任务。通过维护、保养、修复、更新等手段,保持和提高学校各类建筑、道路、管道、水电等公共设施的完好程度和使用功能。
第三条 维修范围。校区的各类建筑、道路、管道、水电设施、教工住宅的公共部位等项目的维修、改造,以及家具、黑板、课桌椅、门窗等维修。
第四条 维修项目的报批程序。
(一)校属各部门公用房屋及设施需要维修时,须提交维修报告,提出需求、工程量清单、预算及初步方案,由该部门分管校领导签字后,向后勤处申报维修项目。
(二)基建维修科接到需求单位报告和初步方案后,立即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审核预算,报后勤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审批完成后(预算金额一万以上的),送审计处审计备案。
(三)对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资料的备案管理:
1.凡涉及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增减的部分,须由基建维修科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确认,并同期办理完善签证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2.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凡涉及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的项目,须提前经审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确认批准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基建维修科应当在变更签证资料手续完善后7日内送审计部门备案,后补资料不能进入结算审计中。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和金额控制施工结算,凡需临时变更施工方案或标准,必须按以上程序报批,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遇到特殊情况影响学校正常秩序时,电汇相关部门并向分管校领导请示后,基建科维修科可先实施应急抢修,抢修完成5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应急项目实行事后结算审计。
(五)项目预算审批权限(单项金额):
1.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内(不含1万元)的建设工程一般实行包干制,由后勤处基建维修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由基建维修科自行登记备案。
2.预算金额在1万至3万元(含1万及3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处主要领导审批,工程预算由基建维修科初审并送学校审计部门审核。为简化程序、提高效效率,后勤处可根据入库队伍提供的施工方案,结合企业业务范围、人员、技术力量等情况,集体确定施工队伍后实施。
3.预算金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不含3万,含10万)由后勤处主管领导及校领导审批,经后勤处组织竞争性谈判确定施工单位后实施,相关资料送审计部门备案。
4.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按学校招标采购办法执行。
5.审核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程内容说明、预算、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合同(协议)、建设资金渠道等。
第五条 维修施工的组织管理。
(一)加强廉政建设。后勤处根据项目审核和管理权限,明确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二)实行项目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既是经办人,也是项目现场监管者,对所监管项目全程跟综管理,并就项目具体实施、质量等对基建维修科科长负责。
(三)基建维修科负责人要定期听取各项目负责人汇报,随时对项目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建立零星维修施工单位数据库,基建修缮科负责零星维修施工单位数据库的管理。
(五)基建维修科负责现场踏勘、审核或编制工程预算,具体负责现场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签证、结算等。
(六)1万元以下公共部位的零星小维修委托后勤处受理,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立项后,具体组织施工并建立相应施工档案备查。
(七)基建维修科负责工程项目的建档、存档。
(八)项目流程图见附图。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由校后勤处负责解释。
项目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