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理工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贵理工发〔2023〕1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只适用于3万元(不含)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采购及实施。
第一条 项目申报。后勤管理处各科室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维修申请,经处领导签批后由基建科组织实施,
项目申报科室为项目的责任单位,科室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负责对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协调,同类型项目原则上不能分多次申报。
第二条 项目踏勘及预算编制。基建科在接到维修报告(申请)后,会同项目申报科室进行现场踏勘,根据踏勘情况出具项目的维修预算。
第三条 项目实施。
(一)预算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基建科出具预算报分管处领导审核后由处主要领导批准按照轮流派单方式实施。
(二)预算金额在1万元(含)到3万元(不含)的项目,经处长办公会批准同意立项后,由零星维修入库供应商根据基建科出具的预算进行比价,按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施工单位后实施。
(三)同意实施的零星维修项目,须如实填写《贵州理工学院零星维修项目立项审批、验收表》,此表作为立项、验收、结算支付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零星应急抢修项目采购。本办法所称应急项目,是指学校突发水、电、排污、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严重影响学校教学、工作、生活的应急事件。
(一)能明确工程量及预算的应急抢修项目。预算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应急抢修项目,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执行,预算在1万元(含)以上3万元(不含)以下的应急抢修项目,由基建科出具书面报告,写清事件原因报分管基建工作处领导和处主要领导批准后,由零星维修入库供应商根据基建科出具的预算进行比价,按低价中标原则确定施工单位后实施,实施情况在项目完成后的处长办公会上进行通报。
(二)不能明确工程量及预算的应急抢修项目。预估金额在1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轮流派单方式进行,预估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3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入围供应商按报下浮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因项目复杂工程量较大,预估金额已超出零星维修采购范畴的,按照学校相关程序进行采购,前序施工单位已完成工程量整体纳入项目预算,由后续施工单位据实支付。
第五条 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申报科室与基建科共同对项目进行管理,双方现场负责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等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申报科室与基建科共同对实施项目进行验收,参与验收人员签署验收意见。
第七条 结算支付。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基建科按程序支付工程款。
第七条 资料归档。完成支付后,基建科对项目资料进行归档封存,由专人进行管理,以备查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9月18日起开始实施,此前办法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