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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关于开展2022年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4-06 浏览次数: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2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我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下简称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申请对象

2017年、2018年、2019年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的我校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1.2017年、2018年、2019年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的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特别说明:我校毕业生毕业时到省内基层单位就业服务,超过毕业生就业过渡期两年及以上的,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2022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22年9月30日以前;

(4)若为助学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2.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以下情况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2)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文职人员(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

(3)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4)工作单位为私营企业的高校毕业生;

(5)在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三)补偿标准

1.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到基层就业服务毕业生的助学代偿利息从本人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截止到参加工作满3年止,下同),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

2.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享受了减免学费的应据实扣除);

4.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资料》(附件1),一式一份;

2.《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

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附

件3),一式一份,请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4.服务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每年一份,至少三个年度),复印件需加盖上级考核部门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两份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其中合同复印件需在首页空白处注明合同原件一共几份,分别存放于什么部门,以及学生本人毕业学院、班级、姓名、联系电话);

6.国家助学贷款结清凭证(凡是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均需提供);

7.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8.《2022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附件4),一式一份,本人签名加盖手印;

9.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卡复印件(只能是建设银行储蓄卡)(各一份), 并在空白处注明学院、班级、姓名、联系电话。

(二)提交申请材料

请于2022年4月27日前将申请材料,严格按上述顺序整理好后后寄送到毕业时所在学院,以寄出时间的邮戳为准。请务必使用中国邮政EMS邮寄,不得使用其他寄送方式,不得使用邮费到付,否则因邮件没有收到的,后果自负。请各院系进行初步审核,学院通讯地址如下:

院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联系人

邮政编码

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18798018854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 号贵州理工学院

杨东晟老师

550003

机械工程学院

13550393019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 号贵州理工学院

刘彦彤老师

550003

人工智能与电气工程学院

18684104631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 号贵州理工学院

沈洁老师

550003

化学工程学院

18985024420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 号贵州理工学院

左茜瑜老师

550003

土木工程学院

15526631933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 号贵州理工学院

龙禹老师

550003

食品药品制造工程学院

13116494638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 号贵州理工学院

刘云雁老师

550003

经济管理学院

15285068456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 号贵州理工学院

吴艳老师

550003

矿业工程学院

13114212125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 号贵州理工学院

黄艳丽老师

550003

航空航天工程学院

18798083176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 号贵州理工学院

王进同老师

550003

大数据学院

18684171022

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理工学院贵安校区

孙秋韵老师

550003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学院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将此通知告知学生,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二)如在校期间已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各位同学在申请批准及代偿资金下达前,应遵照合同规定归还个人贷款本息(建议提前归还所欠全部贷款及利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三)各学院初审后,务必于2022年5月6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申请明细表(学院填写)》(附件5),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至zzzx@git.edu.cn;

2.学生申请材料(每式一份,请严格按照报送名单进行编号排序)。

四、温馨提示

(一)材料收齐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初审合格的学生名单在贵州理工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进行公示,请各位同学予以关注。

(二)请各位同学务必于4月27日前将本人申请材料交至各自学院。

(三)请各位同学不要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

(四)最终审核合格名单由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确定。

附件:1.2022年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统计资料

2.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4.2022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真实承诺书

5.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

6.2022年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料填报模板

                                                                         贵州理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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