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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教学科研奖励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5-07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科研工作,鼓励自主创新、促进学科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教学奖励经费列入学校教学经费预算,科研奖励经费列入学校科研经费预算。

第三条奖励范围涉及项目立项奖、教学及科研成果奖、学术论文奖、教材建设及学术著作(译著)奖、教师教学竞赛奖、知识产权奖、研究报告奖、人才团队及平台建设奖共计八大类。

第四条各奖励内容的完成者,必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参照人事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或柔性引进人才。

第二章 奖励范围及奖励标准

第五条项目立项奖

我校作为第一项目主持单位或第一申报单位且我校不提供配套经费的教学、科研项目,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教学项目立项奖

奖励类别

奖励级别

项目类别

奖励金额

备注

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奖

国家级

/

2.0万元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除外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奖

国家级

/

0.1万元

省级

/

0.05万元

其中,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精品视频公开课、精品资源共享课、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

二、科研项目立项奖

A类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97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B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国家星火计划项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

C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其他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其他项目、国家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国家科技惠民计划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全国艺术科学重点课题、贵州省重大科技专项。

D类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重点项目、其他部省级重大(重点)项目、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市厅级项目。

E类项目:除A、B、C、D类项目及贵州省科学技术联合基金项目外的其他省部级项目,含贵州省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和贵州省哲学社科基金项目。

项目类别

奖励金额

备注

A类

10.0万元

C类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奖励3.0万元、地区项目及青年项目奖励2.0万元,贵州省重大科技专项(300万元(含)以上)奖励3.0万元。

B类

6.0万元

C类

2.0-3.0万元

D类

1.0万元

E类

0.5万元

凡以贵州理工学院为参与单位的项目(子项目在合同书中需明确表述),以该项目实际划入我校的最终到账经费占总项目经费的百分比进行奖励。

第六条教学及科研成果奖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或获奖单位的教学、科研成果,包括:国家级和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各类科研成果。上述成果全部按照校内奖励金额与实际获奖金额1:1的比例进行奖励。只有奖励等级未获奖金的,学校不予奖励。

第七条学术论文奖

凡以贵州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根据学术刊物、期刊收录索引的类别及综合影响力,分别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凡在非正式出版物、论文集、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上发表交流的论文及在报纸上发表的不足2000字的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一)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

1.在《Science》、《Nature》正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5.0万元;

2.《Nature》子刊、《PNAS》(《美国科学院院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6.0万元;

3.期刊收录索引(国外)

序号

期刊收录索引

规格

奖励金额

备注

1

SCI

一区

3.0万元

分区以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报告为准

二区

2.0万元

三区

1.0万元

四区

0.5万元

2

SCIE

SCI扩展版

0.3万元

3

EI

期刊论文

0.3万元

会议论文

0.1万元

4

CPCI-S

/

0.3万元

4.期刊收录索引(国内)

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该类期刊随北京大学图书馆当年公布目录的变动而动态调整)收录的自然科学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05万元。

(二)人文社科类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

2.在《新华文摘》(全文转载,3000字以上)、《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以及《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15万元;

3.期刊收录索引(国外)

序号

期刊收录索引

规格

奖励金额

备注

1

SSCI

一区

3.0万元

分区以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JCR报告为准

二区

2.0万元

三区

1.0万元

四区

0.5万元

2

A&HCI

/

0.4万元

3

CPCI-SSH

/

0.3万元

4.期刊收录索引(国内)

在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该类期刊随北京大学图书馆当年公布目录的变动而动态调整)收录的人文社科类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0.05万元。

(三)其他公开出版的期刊(必须具有CN号,且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非正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再由学校统一奖励,各机构(部门)自行酌情奖励。

第八条教材建设及学术著作(译著)奖

一、教材建设奖

以我校教职工为主编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奖励0.5万元。教材正式出版后方予以奖励。

二、学术著作(译著)奖

(一)凡我校教职工在我校工作期间,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含教材、论文集、科普读物、工具书及由我校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需15万字以上,人文社科类需20万字以上,依据其著作类型、出版社级别等因素给予不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著作类型

出版社级别

奖励标准

备注

学术专著

A类出版社

1.0万元/部

1.获学校各类出版补贴的学术专著、译著不再进行奖励;

2.在国外出版的外文专著按3倍进行奖励。

B类出版社

0.5万元/部

C类出版社

0.3万元/部

学术译著

A类出版社

0.5万元/部

B类出版社

0.3万元/部

C类出版社

0.2万元/部

注:A类出版社为: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北京三联出版社、科学出版社。B类出版社为: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人民出版社分设机构(各省级人民出版社)。其余的出版社为C类。

(二)凡我校教职工在我校工作期间,作为第一作者在A、B类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科普读物、工具书(不含教材、论文集及由我校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科普读物和工具书),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10万字至15万字,人文社科类10万至20万字,按每部0.1万元进行奖励。

(三)凡我校教职工在我校工作期间,在以下单位主编的学术著作(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类需25万字以上,人文社科类需45万字以上)中参编的,按每部0.1万元进行奖励: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编译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第九条教师教学竞赛奖

对国家级、省级各类教学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者,按照校内奖励金额与实际获奖金额1:1的比例进行奖励。只有奖励等级未获奖金的,学校不予奖励。

第十条知识产权奖

对第一产权人为贵州理工学院的知识产权,学校给予奖励。

一、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每项奖励0.2万元;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专利,每项奖励0.1万元;获得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专利,每项奖励0.05万元。获得国际授权的专利,按照国内专利奖励标准的2倍进行奖励。专利转化和转让成功的,相关收益按照权属人(或项目组)占60%(作为奖励)、权属单位(贵州理工学院)占40%进行分配。

二、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每项奖励0.1万元。

三、矿种新发现:以贵州理工学院为第一发现单位发现的新矿种,每个奖励0.2万元。

四、标准发布:以贵州理工学院为第一起草单位正式发布的国际标准按每项1.5万元进行奖励,国家标准按每项0.8万元进行奖励,行业标准按每项0.5万元进行奖励,地方标准按每项0.2万元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研究报告奖

针对各类重大问题提出的理论性、系统性的研究报告或提案建议,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并被有关部委采用的,按每部0.3万元进行奖励;被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人批示并被采用的,按每部0.1万元进行奖励。

第十二条人才团队及平台建设奖

一、教学名师奖

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者,每位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教学名师奖者,每位奖励1万元。

二、科研团队及平台建设奖

获得国家级科研团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立项建设且学校不提供配套经费的,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省部级科研团队、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立项建设且学校不提供配套经费的,每项奖励2万元。

第三章 奖励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我校教学奖励的归口部门为教务处,科研奖励的归口部门为科研处。

第十四条我校按照以下奖励程序进行奖励:

(一)归口部门每年年初组织申报上一年度各类教学、科研奖励,原则上先由各奖励内容的第一完成人提出申报,并按要求填写《贵州理工学院教学、科研奖励申报登记表》,各机构(部门)将该表盖章后,连同相关材料原件一份(若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按归口部门具体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报归口部门进行扫描查验。

(二)归口部门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审定,后将奖励名单依次报归口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审批。必要时,科研奖励应报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别、认定。

(三)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进行全校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归口部门或学校有关部门提出。最终无异议后,归口部门组织发放奖金。

第十五条每项奖励内容在同一奖励类别中不重复奖励,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标准的,按该类别中的最高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六条符合教学及科研成果奖的各项成果,若已获本办法的其他奖励且奖励金额低于相应教学及科研成果奖金额的,仅需补齐两者差额;若已获教学及科研成果奖的各项成果获评高一级别相应成果奖励的(如从贵州省科技进步奖到国家科技进步奖),仅需补齐两者差额。

第十七条若奖励内容含多位获奖者,由排名最前者提供奖金分配方案,经相关获奖者签名同意后进行分配。

第十八条凡对奖励事宜有异议的,在异议解决前不予奖励。

第十九条凡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不予奖励。

第二十条如发现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经科研处调查核实,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的涉密教学、科研成果,在报评奖各环节必须严格保密。一旦泄密,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凡获本办法中教学、科研奖励的人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贵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贵理工发〔2013〕1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计财处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贵州省教育厅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网 中国-东盟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 中国大学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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