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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24 浏览次数:

根据我校现有人员情况,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做好学校人才工作,稳定和培养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特制定本安置办法。

一、 配偶安置条件

(一)符合《贵州理工学院2016年人才引进工作办法》第三层次(C类)以上人才,其配偶原则上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副处级以上职务的“双高”人才,其配偶原则上需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配偶安置岗位类别

配偶安置的岗位有专业技术岗、教辅岗、管理和辅导员岗。

(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安置到专业技术岗。

(二)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原则上安置到教辅岗、管理岗和辅导员岗。

三、配偶安置工作流程

(一)提出安置申请

引进到校通过半年考核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相关规定向学校提出安置配偶申请,向校人事处提交《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申请书》并提交结婚证、配偶个人简历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

(二)条件审查

人事处对拟安置配偶进行条件审查。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不予安置。

(三)填写《安置审批表》

符合安置条件的拟安置配偶填写《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审批表》,并提交人事处。

(四)面试考察

人事处对拟安置配偶提出拟安排岗位意见,并协调安排拟安置单位进行面试考察。

(五)党委会研究

拟安置单位面试考察通过的,拟安置单位在《贵州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送校人事处,人事处将拟安置配偶名单汇总后报校党委会研究。

(六)办理安置手续

经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安置的,由人事处负责收集整理拟安置人员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

(七)入职

省人社厅批文下发后,通知被安置配偶到校报到、入职。

(八)调离或解除聘用关系

如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调离或辞职的,若配偶属安置到校工作的,届时无论婚姻状况如何,其必须同时调离学校或与学校解除聘用关系。

四、其他

(一)本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安置办法废止。根据我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推进的实际情况,于2016年9月通过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仍依照原安置办法执行。

(二)“特殊人才”配偶的安置,可“一事一议”,报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三)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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