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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知识】游泳安全常识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0-28 浏览次数:

不论盛夏,还是严冬,不论在天然的游泳场还是在室内游泳池,水都具有不可抗拒的吸引力,它给人们带来了快乐与健康。但是如果不注意卫生则会有害于健康。同时“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惟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才能“防患于未然”。

1、游泳卫生常识。

(1)游泳前要关注自己的身体情况,体检合格者方能游泳。如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神经病、癫痫等病人,绝不能下水游泳,以免发生意外事故。一般心脏病人必须经过医生的允许或监护才能进行游泳。而患有活动性肺炎、急性肾炎、慢性肾炎、支气管炎、哮喘等病人因本身抵抗力差,而游泳消耗体能大,容易加重病情。所以这类病人应暂缓参加游泳。

(2)患有传染性肝炎、严重皮肤病、细菌痢疾未痊愈者及红眼病等病人绝不能下水,以免相互传染。另外,患有性病或阴道滴虫,尿路感染、严重脚癣等容易传染别人的疾病患者,绝不能在大众场所游泳。治愈后方可参加游泳。

(3)不能空腹或饱餐后下水。空腹时,人体血糖低,如果下水游泳,极易引起大脑缺氧,甚至发生窒息;饱餐后即刻游泳,胃与心肺负担过重,容易引起昏迷呕吐。一般饭后一小时游泳为宜。

2、游泳时应该怎样注意安全?

(1)要选择好游泳地点,了解浴场情况。如是否有救生条件,浴场是否卫生,水下是否平坦,有无暗礁、暗流、陷泥、杂草,水域深浅情况等。

(2)下水前要先活动身体。如水温太低,应先在浅水处,用水淋洗身子,适应水温后再下水游泳。

(3)正确估计自己的水性,不要逞能;不要贸然"扎猛子"、潜泳,不要嬉戏打闹,以免喝水和溺水。

(4)不要在急流、旋涡处游泳,禁止酒后游泳。

(5)游泳过程中,如突然觉得眩晕、恶心、心慌、气短或四肢抽筋,要立即上岸或呼救。

3、游泳中紧急情况的处理。

(1)当小腿或脚抽筋时,要及时呼救,不要惊慌,可用力蹬腿或跳跃,或自己用力按摩,拉扯抽筋部位。

(2)感到肚子痛时,要立即上岸,调整呼吸,用手按压痛处,缓解疼痛;或及时送医院救治

(3)遇到溺水危险时,要尽量将头仰起呼吸,双手猛力向下推,双脚向下蹬,同时向别人大声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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