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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党员干部注意!婚丧嫁娶这些纪律“红线”千万不要碰!当心被处分……
2022-01-05 14:58   审核人:

婚丧嫁娶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事,

作为人生大事,自然想好好操办一场。

但你知道吗,

婚丧嫁娶也是有“红线”的!

什么样的婚丧喜宴属于“大操大办”?

贵州明确的婚丧嫁娶慰问标准是多少?

党员干部怎样做,能不踩纪律“红线”?

……

一起看看!

现在,先和多彩妹一起了解,

贵州最新出台的政策,

如何规定

婚丧嫁娶慰问标准!

↓↓↓

贵州省总工会对外发布的《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首次明确了贵州婚丧嫁娶等慰问标准:

结婚、生育,退休离岗,可给予不超500元的慰问品(金);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500元的慰问品(金),需动手术的给予不超1000元的慰问品(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2000元慰问品(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1000元慰问品(金),并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工会名义购买花圈等。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每个人都想好好操办“红白事”,

但是稍有不慎,

可能就会触及“红线”。

什么样的范围比较安全?

党员干部违纪后又怎样处理呢?

看完你就知道了!

判断“红白事”是否属于“大操大办”

怎样算是“大操大办”?

中央纪委网站曾刊文,

对判定“红白事”是否属“大操大办”

给出六条基本判定标准

一看操办“红白事”是否使用公款;

二看是否使用公物,如公车等;

三看是否使用公产,如免费使用礼堂等;

四看来宾中有无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否收其礼金礼品,特别是有无借机敛财;

五看来宾中有无使用公物;

六看是否影响他人休息、破坏环境等。

有地方纪委还出台相关规定,

要求各级严格执行“七个严禁”

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

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嫁娶事宜,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金,借机敛财;

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等公共资源;

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礼金、礼品;

严禁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

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

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大致三类具体“操作办法”

对于党员干部办婚宴

能摆多少桌、收多少礼金、

请哪些人等具体问题,

各地出台的具体“操作办法”

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限定人数桌数。

二是限定礼金金额。

三是限定宾客身份。

除要求向纪委报告、限定人数桌数等较为常见的规定外,一些地方还对宴席的档次、标准作了规定而在适用对象方面,不少地方将范围划定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一些地方更是明确将离退休人员、农村“两委”班子成员、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等纳入监督范围。

违纪行为该如何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是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法规室在解答“怎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才不算违规”时指出:

首先,本条是在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将原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修改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重在强调,除利用职权以外,利用职务所形成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也是禁止的,以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原第二款未作修改。

其次,本条对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的三类违纪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

一是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二是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的。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较大数额礼金。

三是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如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的,或者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其他重大事故的,等等。

婚丧嫁娶虽然是人生大事,

但千万不能越过“红线”!

简朴、正常的婚丧喜庆事宜,

一样能体现传统民俗。

 

来源:多彩贵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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