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部、中心):
为规范考试安排程序,方便学生及教师及时登录教务系统查看考试安排,本学期开课课程的考试安排将从第12周开始进行教务系统录入。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教学单位在录入考试任务前,先以“院系部教务秘书”角色登录教务系统,点击进入“考试事务”页面,左下角单击设置学年学期现行考试轮次,选择“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第二轮次期末考试”,再检查本学期本部门所有尚未安排考试的课程是否已进入教务系统。
2、教学第12周(11月15日-11月20日),由各教学单位教务秘书登录教务系统录入本学期需安排考试课程,操作步骤如下:
(1)进入“考试事务→考试任务→确认需安排考试课程”功能模块。
(2)选定承担单位,单击“检索”按钮,即可在下部左侧列表浏览可以申请考试的课程及其上课班号。
(3)需安排考试课程,从左侧列表中选中该门课程,在课程名称前的小框中打钩,然后点击上面的保存即可。
(4)需随堂考课程,勾选课程后面的“申请随堂考”复选框,表示该门课程不需要另行安排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考试时间默认为最后一次上课时间,考试地点默认为相应上课地点。
(5)单击“保存”按钮,即可完成相应的设置。
3、教学第13周(11月21日-11月22日),教务处审核课程承担单位录入的考试科目,确定集中考试和分散考试安排任务。
4、教学第13周(11月23日—11月27日),各课程承担单位录入分散考试时间,操作步骤如下:
(1)以“院系部教务秘书”角色登录教务系统,进入“考试事务→考试安排→辅助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功能模块。
(2)在左上部列表中,双击选定某一未排考课程/批次,即可在左下部列表中浏览相应的上课班级/行政班级,在右上部列表中浏览相应的可排考时间(即选定课程/批次所有考试学生在某一考试时间范围之内的空闲日期/场次)。
(3)在右上部列表中,单击选定某一可排考时间,即可在右下部列表中浏览选定课程/批次在相应校区的已排考人数、未排考人数及空闲考场容量;单击“确定时间”按钮,即可确定考试时间。
(4)注意事项:请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步骤操作,切勿点击其它选项;由于教室资源有限,避免冲突,考试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5、教学第14周(11月28日—12月2日),教务处审核各教学单位录入情况,下达监考任务汇总表。
6、教学第15周(12月5日—12月9日),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所发集中考试监考任务报出监考人员名单。
7、教学第16周(12月12日—12月16日),教务处负责所有课程考试地点及集中考试课程监考人员的录入,分散考试课程监考人员的录入由各课程承担单位完成。以“院系部教务秘书”角色登录教务系统,进入“考试事务→考试安排→辅助安排监考人员”功能模块,录入分散考试监考人员。
8、教学第17周(12月19日—12月21日),教务处完成所有考试安排(考试安排一旦确定不再调整),并通过教务系统发布,学生及教师可登录教务系统查看。届时请各学院(部、中心)务必通知相关教师及学生登录教务系统查看考试安排。
以上程序的时间节点及事项请各学院(部、中心)严格遵照执行。
贵州理工学院教务处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