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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1〕8号)
2021-08-11 10:21   审核人: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黔府发〔2021〕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传统村落改造好、保护好的重要指示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我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将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作为我省在乡村振兴上开新局的重要内容。坚持保护优先、传承利用,突出特色、集聚发展,市场主导、村民主体的原则,采取共同缔造活动及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维护一体化(EPC+O)等模式,将传统村落培育打造成“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家园。

到2023年,按照经营村庄、差异化发展思路,集中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传统农耕型、生态景观型、特色加工型、教育科普型、精品民宿型传统村落,逐步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到2025年,按照串点连线、成片发展思路,打造10个以上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充分彰显我省丰富多彩的红色文化、民族文化、阳明文化、历史文化,形成在国际国内具有较高认知度和影响力的传统村落品牌,推动贵州由传统村落大省向强省跨越。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行动。深入挖掘农耕、服饰、饮食、歌舞、家训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积极申报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2023年每个传统村落至少实施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2025年分类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据库。全面调查文物古建筑、古遗址、历史建筑、传统民居等传统建筑和古路桥涵垣等历史环境要素,2023年完成所有传统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挂牌保护,明确保护责任主体,传统村落逐步纳入贵州省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按照原工艺、原材料、原形制、原结构的要求,2022年完成传统村落所有濒危不可移动文物抢救性保护,完成濒临消失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民风民俗等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整理。保护传统文化依存场所和载体的原真性,严禁将大广场、大牌坊等嫁接到传统村落,禁止没有依据的重建和仿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加大行政公益诉讼力度,依法监督地方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将传统村落纳入地方志指导编纂内容,2023年实现地方志编纂全覆盖。严格执行《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建设破坏行为。

(二)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行动。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传统村落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研究实践基地,实施传统村落非遗传承人认定全覆盖工程,每年定期对传统村落内非遗传承人开展专项培训和非遗保护传承活动。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认定标准,建立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认定制度,原则上传统建筑修缮加固由持证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主导实施。对持证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工匠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给予补助,补贴率达100%。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每年组织开展优秀村规民约、优秀村民评选及宣传活动,延续传承优秀家族文化和家风,规划建设传统村落公益性公墓。支持鼓励所有传统村落定期开展传统文化习俗传承活动。推进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中小学。

(三)实施乡村风貌保护提升行动。编制传统村落保护改造指引图册,鼓励使用当地木材、石材、夯土等原生乡土材料,以微更新、微改造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民居,严禁大拆大建、乱搭乱建。避免大面积使用混凝土、大理石等现代建材,破坏乡土田园风光。实施传统村落宜居农房建设,保持传统建筑原有高度、体量、外形及色彩,提升传统建筑采光、通风、防水、隔音、卫生等使用功能。按照宜花则花、宜果则果、宜菜则菜原则,在传统建筑前庭后院和公共空间打造具有乡土气息的“三园”,即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采取生态化、艺术化、田园化方式重点整治传统街巷空间。逐步消除影响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的“火柴盒”“罗马柱”等,对规划保护范围内影响整体风貌的现有建筑予以拆除或整体修复,修复方案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按规定批准实施。新建农房须使用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批准或审定的通用图集或设计方案,严格落实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管控要求,每年新建农房乡村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办证率达100%。市(州)政府每半年、县级政府每季度开展一次规划专项执法检查,对传统村落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四)实施人居环境质量整治提升行动。借助国土调查云系统等手段,强化执法,对传统村落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植被条件的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对传统村落内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限期拆除。因地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2025年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健全传统村落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生活垃圾实现应收尽收。传统村落户厕实现卫生达标,同步实施卫浴改造,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公厕按照旅游星级标准实现全覆盖。传统村落面源污染基本实现有效治理,2023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优先向传统村落倾斜,支持传统村落环境整治申报贵州省绿色生态环保基金。

(五)实施公共设施建设行动。每年组织编制传统村落道路、供电、供水、公共照明、停车场等高质量发展项目规划,贵州省新型城镇化基金优先支持相关项目建设。切实提高传统村落道路通达性,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传统村落率先实现至县级政府所在地或高速公路出口、高速铁路出站口半小时车程。按照应建尽建原则,高标准实施传统村落步道项目建设,全面恢复和修缮已被破坏或覆盖的传统原生态步道,贵州省体育产业基金优先支持原生态步道项目建设。高质量完成传统村落消防队伍组建、消防基础设施维护、生产经营场所消防管理、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消防安全智能化监管。每个传统村落配套建设达标卫生室,高质量建设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传统村落卫生室。加快通信基础设施建设,5G建设优先向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倾斜,逐步实现5G信号全覆盖。2023年前,推进有实际需求、具备条件的学前教育设施需建尽建。

(六)实施特色农业培育行动。因地制宜发展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生态渔业、生态家禽等特色农业,实现传统村落特色农业项目全覆盖,在传统村落新增60个以上省级地方农产品品牌、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知名品牌。每个传统村落引进一家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落地一个特色农业项目,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优先支持特色农业项目。加快发展传统村落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服务业,充分利用淘宝、京东、一码贵州、贵农网、黔邮乡村等电商平台销售特色产品,电商站点覆盖率达100%。将传统村落特色农业项目纳入“一村一企·百企帮百村”兴村行动,采取“龙头企业+村集体+农户”模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传统村落农民专业合作社均达到省级示范社标准,力争100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国家级示范社标准。

(七)实施旅游产业提升行动。将传统村落作为发展乡村旅游的重点,有序发展观光、民宿、农耕体验、传统手工艺等旅游业态,促进群众增收致富。组织编制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其落地见效。依托传统手工技艺和特色食品等民族文化资源,开发创新传统村落旅游文创产品,传承民间手工技艺,完善文创体验设施,打造20个以上“贵银”“苗绣”“黔菜”等特色旅游示范村。完成传统村落房屋产权确权颁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加快推进民宿建设,2021年在传统村落新增标准级以上民宿、客栈、农家乐(经营户)60家以上,到2025年在传统村落新增标准级以上民宿、客栈、农家乐(经营户)200家以上。对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民宿,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自主创业补贴。补齐旅游基础设施短板,培育旅游市场主体,研发旅游创意产品,全省传统村落每年新建30个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将每个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打造成为国际国内有影响力的乡村精品旅游线路和乡村旅游集聚区。

(八)实施保护示范试点行动。每个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一个驻村团队,分类打造60个以上传统农耕型、特色产品型、生态景观型、教育科普型、精品民宿型传统村落。以励志超市为抓手,推广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成果,逐步建立村民为主的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保护发展机制,建立项目实施均由驻村专家审核把关制度。在传统村落开展农业农村、交通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等项目资金整合试点,建立项目资金整合和监督机制,简化项目审批流程,由村民委员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实施项目,帮助村民就业增收。传统村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所涉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施单列管理,按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建设新村,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所涉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实报实销,应保尽保。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摆在乡村振兴优先位置,并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重要内容。各级文化和旅游、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成立传统村落文化保护和旅游发展工作专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班、项目建设工作专班、特色农业发展工作专班,统筹推进相关行动计划落地见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定期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十四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文化传承、历史环境要素保护、传统建筑修缮等。各地要结合实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省级产业类政府投资基金各主管部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基金推荐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各市(州)、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要将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各地各部门要将传统村落纳入贵州省“十百千”等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政策支持范围。

(三)建立激励机制。对省级、市(州)级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集聚区开展年度评估,对评估较好的优先给予支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

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自本计划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制定可实施、可量化、可考核的分年度工作计划和配套政策措施,并抄送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州)、有关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本计划落实情况列入重点督查内容。

附件:贵州省传统村落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主要目标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P020210918793089257713.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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