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贵州理工学院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06        点击:

                  

                   贵理工发[2013]61号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利用校外优秀人才资源,发挥优秀专家、学者和杰出人才对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指导、推动作用,补充高层次师资力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柔性引进原则及基本条件

遵循按需引进的原则,确保柔性引进工作服务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各教学单位专业、学科建设。引进对象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多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术造诣较深,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同行专家的公认。

(二)学校学科建设所急需,对教学科研工作有引领作用。

(三)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对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的培养有重要的作用。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二、柔性引进的对象

A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B类:主要引进以下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及二等奖获得者第1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香江学者计划”人选。

C类:在大中型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相关学科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的教授或博士。

三、柔性引进的程序

(一)由聘用单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拟聘人员简历,聘用理由,受聘人员考察情况,拟聘期限,引进方式,工作目标、待遇和报酬等,并填写《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登记表》。

(二)人事处汇总,报校领导审批。

(三)学校批准后,人事处、聘用单位与受聘人签订有关协议。

四、柔性引进方式及岗位职责

柔性引进主要有合作引进和兼职引进两种方式。合作引进为受聘人无需到校或到校工作时间每年累计达不到三个月;兼职引进为受聘人到校开展科研及教学工作,到校兼职工作时间每年累计在三个月以上。

在聘期内,受聘人的论文及科研课题要求为:A类受聘人协商确定;B类和C类受聘人每年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分别发表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和一篇以上(含一篇),论文被SCIEI(核心版)收录。每年带领我校教学科研人员合作成功申报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

合作引进人才每年到校进行相关前沿领域的学术讲座,讲座时间不少于8小时。兼职引进人才为学生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以及相关前沿领域的学术讲座。

五、柔性引进人才的待遇及发放

柔性引进人才薪酬实行年薪制,具体标准见下表(税后,单位:万元):

A

B

C

合作

兼职

合作

 

合作

 

3个月以上

6个月以上

3个月以上

6个月以上

薪酬

协商确定

10

15

20

7

10

15

 

聘期考核按年度开展。受聘人的履职情况由聘用单位进行考核,科研处和教务处进行审核,人事处汇总报学校研究。科研成果奖励按《贵州理工学院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贵理工发[2013]11号)第八条执行。

 六、柔性引进人才的管理

(一)柔性引进人才聘期一般为两年,聘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服务协议书。柔性引进人才受聘期间,日常管理归聘用单位负责。

(二)柔性引进人才来校工作所需的办公用房、办公用品、食宿、交通费等由聘用单位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三)柔性引进人才在协议服务期内,以我校名义承接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及专利归我校所有,受聘人员不得泄露和私自转让。

(四)聘期内,若订立协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全面履行,或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原签订的协议中某些条款已不适应,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聘用协议。

七、人事处统筹协调院士柔性引进工作。学校建立院士工作站,院士工作站设在科研处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贵州理工学院

    2013年12月23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  

邮编:550003 

电话:0851-8211227 0851-8211802 

传真:0851-8211270 

邮箱:rsc@git.edu.cn


-----友情链接-----

贵州理工学院人事处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 邮编:550003    邮箱:rsc@git.edu.cn   电话:0851-8211227   传真:0851-821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