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理工学院审计处关于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实行备案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3-16 点击数:

贵州理工学院审计处文件

贵理工审发〔2013〕1号

关于印发《贵州理工学院审计处关于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实行备案制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工程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管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并结合工程管理过程的具体实践,我处制定了《贵州理工学院审计处关于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实行备案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对工程项目资料的备案和送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请相关工程管理单位予以执行。

附件:贵州理工学院审计处关于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实行备案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贵州理工学院审计处

2013年12月1日­­

贵州理工学院审计处 2013年12月1日印

送:国有资管理处、计划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后勤处(基建处合署)

抄送:校党政领导

共印16份

贵州理工学院审计处

关于对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实行备案制的若干暂行规定

一、对零星修缮工程项目的事前备案管理

⑴预算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内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在直接委托施工队伍实施前须对预算审核确认后报送审计部门备案。

⑵预算金额在3~10万(不含3万,含10万)经管理部门组织议标并确定委托施工单位后的相关资料须及时送审计部门备案。

⑶若未及时按要求备案的项目,将不予进行结算审计。

二、对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变更资料的备案管理

⑴凡涉及工程内容或工程量增减的部分,须由项目管理部门对变更的必要性进行确认,并同期办理完善签证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⑵凡涉及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的项目,须提前经相关职能部门会同确认批准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

管理部门应当在变更签证资料手续完善后7日内送审部门备案,后补资料不能进入结算审计中。

三、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备案管理

学校的基建修缮项目的工程量由管理部门重点审核把关,工程造价结算由审计部门重点审核把关。

⑴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管理部门自行组织验收,完成一个项目记录备案一次,同一施工单位累计达10万元后结算一次,不足10万元的施工单位按年结算。

⑵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项目结算审计手续。

⑶管理部门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后,应及时审核,10日内送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算书的时间按照国家有关审计时限规定执行。

项目若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超过半年以上且无正当理由未送审的,审计部门将不予对该项目进行结算审计,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相关责任单位承担。

四、其他事项管理

⑴入围单位在贵州理工学院服务有效期内,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所用的施工单位名称在相关职能部门备案后,投标时一律不得更换,所有承包项目不能转包,若发现并确认有上述情况者将取消其入围资格。

⑵项目管理部门将对入围单位建立诚信档案,对各施工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如发现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或不严格履行合同者,将取消其入围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参加学校工程项目投标活动。

⑶本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由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贵州理工学院审计处

201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