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

作者: 时间:2026-02-26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推动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高等学校内部治理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规范高等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有效防控高等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风险,全面提升高等学校治理水平,为推动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把党的领导落实到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立、实施与评价监督的全过程,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

──坚持统筹推进。高等学校内部控制要确保覆盖各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融合,实现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全面控制。

──坚持风险导向。针对高等学校重点业务和高风险领域,查找风险隐患,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标准和流程,建立长效机制,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切实提高内部控制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动态适应。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高等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优化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适应新时代新环境新变化的需求。

2026 年,基本建立制度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力、运行有效、风险可控、监督到位的内部控制体系,严肃财经纪律,合理保证高等学校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推动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持续优化高等学校内部控制环境。

1.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党委在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内部控制相关重要议题应提请党委决策审议。明确高等学校校长是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工作的首要责任人,明确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各自分管领域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负责人。内部控制工作应纳入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年度履职清单。

2.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工作机制。明确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牵头部门和监督评价部门,内部控制监督评价部门应当与内部控制建设牵头部门相互分离;高等学校内部各部门(学院)是本部门(学院) 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责任主体,部门(学院)负责人对本部门(学院)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负责。

3.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制衡机制。完善高等学校议事决策机制,明确 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严格履行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强化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制定关键岗位职责清单,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轮岗制度,明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岗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加强内部授权审批控制, 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

4.制定并实施切合学校实际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有效实现学校资源配置的科学化和制度化。加强对战略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需要对战略规划作出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予以调整。

5.强化高等学校内部控制文化建设。创新方式方法,定期组织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学习内部控制知识,开展内部控制典型案例的学习交流,提高全体教职工对高等教育领域共性风险及本校个性风险的认识,增强内部控制理念,持续营造全员深度参与内部控制的良好氛围。

6.加强高等学校内部控制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设立内部控制工作岗位,配备工作人员,通过交流研讨、专题培训、以干代训等方式,提升高等学校内部控制岗位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内部控制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切实加强高等学校风险评估工作。

7.健全完善定期风险评估机制。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或明确开展风险评估的实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风险评估,明确风险点,分析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风险影响程度,确定风险清单,形成书面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关注内外部环境变化对风险评估的影响,当外部环境、经济活动、业务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估。

8.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聘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

9.强化高等学校重点经济活动和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评估。在开展单位层面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加强对科研、采购、工程项目、资金管理、资产管理、对外办学、基金会、附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等资金规模较大或廉政风险较高领域的风险评估工作。

10.重视高等学校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在全面分析高等学校内外部环境、管理现状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制定控制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

(三)着力完善高等学校重点业务及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措施。

11.加强预算管理。科学编制预算,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分析和调整机制,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坚持“无预算不支出原则;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和结果应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 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强化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和评价,完善评价结果应用,强化预算执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源统筹,在编制预算时统筹考虑结转结余资金;落实财政教育、科研等各类经费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构建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实施动态监管,确保经费合理规范使用。

12.强化收支管理。依法依规组织各类收入,加强票据管理,规范各类收费事项,保证收入完整,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及时入账,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规范各类支出的分层分级审批流程,明确资金流向和使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各类支出的关键控制点,严禁设置“小金库” ,严禁资金挤占挪用、滥发乱花、损失浪费;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定期清理排查实有资金账户中长期沉淀的往来款和应缴未缴财政的资金等。

13.加强采购管理。按照“谁采购谁负责”原则,明确职责划分与归口管理,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科学划分类型,实施分类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对科研急需设备、耗材和服务的采购政策,确定日常办公、科研试剂等金额小但品类多的零星采购,以及金额大、专业性强的专用设备、信息系统、委托(购买)服务、工程物资等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管控环节,细化采购执行中需求管理、政策落实、履约验收、信息公开等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

14.强化资产管理。明确职责划分与资产预算归口管理,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标准配置资产,规范耗材、用具、设备等验收入库、仓储、出库的日常管理,落实定期清查盘点制度,规范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明确对外投资的可行性评估等相关内容;推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等资产共享共用,促进长期低效运转、闲置资产调剂使用;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强化无形资产单列管理和合理利用。

15.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完善全生命周期控制,按规定程序编制校园建设总体规划,规范新增建设项目和修缮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研究与论证,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加强


来源:财政部、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