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5-05-0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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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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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财务审计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专项审计
制订年度审计计划,由处、综合审计科领导分解任务,成立审计工作小组(至少两人以上)
根据领导干部离任、离岗计划,制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下达审计委托书
根据有关领导交办的特定事项作出计划,确定项目,由校纪委下达审计委托书
主管校领导批示审计处登记备案
下发内部审计通知书,审计小组收集资料,制定审计工作方案,交分管处长审批
下发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到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召开见面会、座谈会,10日内提供自查述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下发审计通知书(如:资产专项审计)
审计小组收集资料,实施内部财务审计
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小组制定审计工作方案交分管处长审批,组织实施审计
审计小组收集资料,实施专项审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出具审计报告及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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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主管领导汇报审计情况
征求被审计单位及个人意见,在5日内反回
修改审计报告及处理意见,出具正式的审计报告,分管处领导审定,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发
审计报告主送委托单位、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必要时抄送相关部门及处理意见,审计资料整理归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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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审计处理意见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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