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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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07 15:16   审核人: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科研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及校园和谐稳定,根据《贵州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21429-57)

1.各相关单位按照省厅文件和学校工作要求,组织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填报《科研实验室检查对照表(2021)》(附件2)《科研实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明确责任人,限时完成整改;完成《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报告应包含提纲中所列项目,同时对附件2要求的制度文件、安全检查材料、台账等进行汇总存档备查。

()学校检查(202158)

1.学校成立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由分管实验室工作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技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组织开展全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向相关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统筹、协调和督导各单位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2.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提供《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的自查情况记录、自查自纠报告及备查支撑材料,检查各单位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制度规范建设及执行情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情况、安全档案建立完善情况等。重点检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

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立足防范,居安思危,将实验室安全管理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责任,履职尽责

有关部门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各二级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所辖实验室安全的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实验室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岗位责任,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无盲区、无死角、无漏洞。各级各类责任人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有隐患查不出是失职,查出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也是失职”的思想,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

(三)强抓落实,力求实效

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是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常项工作,各级各类责任人要认真对待,严督实查,避免搞形式、走过场、麻痹大意、敷衍了事,确保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取得实效。

四、材料报送

《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2)《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和《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由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纸质材料于5717:00前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331室),电子版打包发邮箱791035037@qq.com


附件

1.《贵州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

2.《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附件2

3.《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

4.《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4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429


附件【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3 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4: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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