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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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19 16:59   审核人:

各二级学院(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我校教学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将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学校各级各类教学实验(实训)室及相关场所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学院自查自纠(2021511-2021513)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省厅文件和学校工作要求,组织对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对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填报《教学实验室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2),完成《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中含《教学实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贵州理工学院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表》,报告应包含提纲中所列项目,并51412:00前送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楼331室),电子版打包发邮箱791035037@qq.com。同时对附件2要求的制度文件、安全检查材料、台账等进行汇总存档备查。

()学校检查(2021514日)

1.学校成立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由分管实验室和教学工作校领导任组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成员,组织开展全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大检查。

2.学校将根据各单位提供《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对照表》《教学实验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贵州理工学院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表》相关材料,自查情况记录、自查自纠报告,检查各单位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制度规范建设及执行情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安全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情况、安全档案建立完善情况等。重点检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及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

各二级学院(中心)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立足防范,居安思危,将实验室安全管理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责任,履职尽责

有关部门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各二级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所辖实验室安全的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实验室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岗位责任,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无盲区、无死角、无漏洞。各级各类责任人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有隐患查不出是失职,查出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也是失职”的思想,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

(三)强抓落实,力求实效

实验室安全检查是教育厅组织开展的常项工作,各级各类责任人要认真对待,严督实查,避免搞形式、走过场、麻痹大意、敷衍了事,确保真正发现和解决问题,取得实效。

附件

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实验室检查的通知

2 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3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511




附件【附件1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实验室检查的通知.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教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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