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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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与整治的通知
2023-03-10 11:24   审核人:

各相关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文件和学校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近期学校将开展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与整治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文档,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等。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0日-3月25日)

各涉化单位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各实验室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第七章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要求,并参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中第8项“化学安全”逐条自查自纠,尤其是查清实验室内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建立目录台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或安全周知卡;其中,剧毒化学品还需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中第6.4“门禁监控”的要求。

各单位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在4月10日前完成《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自查台账一览表》(附件2)填报。台账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后交实验室管理科吉老师处(331室),电子版发邮箱42452040@qq.com.

(二)现场检查阶段(3月26日-31日)

由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和校内外专家开展现场检查并查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文档等。

(三)整改复查阶段(4月1日—4月10日)

学校将结合单位自查自纠和现场检查情况,开展相关隐患整改复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涉化类单位,以专项检查为契机,做好危险化学品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相关单位需结合《贵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贵州理工学院危险废物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加强对本单位师生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申请、领用、使用和处置等相关工作流程,至少完成一次院级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专题安全培训,并做好相关培训情况的材料归档。

(二)各涉化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完善实验室管理长效机制,使实验室做到风险可控,确保安全稳健高效运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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