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站内搜索:
 部门首页 | 机构设置 | 办事流程 | 下载专区 | 安全专栏 | 国家法律法规 | 学校规章制度 | 询价公示 | 留言板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和实验室分类分级工作的通知
2023-09-08 11:27   审核人:

各学院(中心、研究院):

为全面掌握搬迁后全校实验室相关基础数据,进一步完善实验室管理体系,有效推进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相关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贵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贵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开展全校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和实验室分类分级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学校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和实验(实训)场所。实验室需以“房间”为单位按照所涉及的危险源及安全风险程度进行安全分类和风险等级的认定。

二、实验室基本信息填报要求

1.表格内数据要真实准确,分级分类清晰,各单位制定专人负责数据填报汇总相关工作,并报分管实验室领导审核;

2.实验室和实验分室需与实验室名牌名称、实验室责任人相关信息一致;

3.实验室性质: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实习场所、实训场所、其他;

4.实验室类型: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双创实验室、校企共建实验室、其他实验室

5.一个实验室房间具有多个门牌号,须指定唯一门牌号填报;原则上不能出现两个实验室共用一个房间的情况,如两个实验室占用一个房间要分行填写,可用同一房间号码;

6.实验室建立时间为实验室创建年份;如原有实验室分成两个实验室则建立时间为原实验室时间;实验室改建、设备更新、变更地点等时间节点不属于建立时间。

三、工作步骤

1.实验室基本信息和分类分级信息上报(9月8日—9月13日)各相关单位按照基础信息填报要求和《贵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填写《贵州理工学院实验室基础信息一览表》(附件1)中要求填报本单位基础数据,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邮箱sbc_git@163.com;纸质版材料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9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至综合楼实验室管理科209。

2.实验室基本信息数据整理和分类分级(9月14日—9月20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各单位实验室基本信息,并对实验室分类分级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备案,形成基础管理数据。

3.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

各单位根据最终结果对所有实验室进行分类分级挂牌管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3年9月8日

关闭窗口
 

贵州理工学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党武镇博士路

Copyright © 2012All right reserved.